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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见这条新闻我直接气笑了,真的。晚上十一点上个厕所,这事儿搁哪儿说也不算个事儿吧?人有三急是老祖宗留下的理儿,怎么到这儿就成了“重大违纪”了?还得自费打印一千份检讨,全校传阅,这操作我愣是看了三遍才看明白,敢情这学校管理精力是真的旺盛,都用在琢磨怎么折腾学生上了。我上学那会儿,教室宿舍也管得严,十点半熄灯,但你要是真半夜闹肚子或者憋醒了,跟宿管阿姨说一声,人家顶多嘟囔两句“下次注意”,门还是给你开的。现在可好,直接一刀切,熄灯后到十一点四十这个时段,除了“特殊情况”不许去,那我想问问,啥叫特殊情况?非得拉裤子才算?非得急性肠炎晕过去了才叫特殊情况?那天我要是因为这破规矩憋出毛病来,算谁的?学校能负责吗?我看悬。文章里有句话说得难听但真没错,“管天管地,管不住拉屎放屁”,这本来就不是能靠规章制度硬卡的事儿,属生理需求,跟渴了要喝水困了要睡觉是一码子事。你把这东西写进校规里,还搞什么“重大违纪”,说句不好听的,这跟古代那种“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封建道德礼教有啥区别?不是蠢就是坏。再说了,那德育处工作人员还煞有介事地解释,说怕影响别的学生入睡。影响入睡?那你倒是说说,一个正常大小的孩子,半夜起来轻轻开个门上个厕所,能有多大声响?可比着宿管老师半夜查寝那手电筒晃来晃去、喊人起来检查的动静小多了吧?真想管这块儿你不如把厕所整得干净点,照明弄好点,让孩子进去速战速决,这比啥规矩都强。另外啊,那个打印费的事儿,我也特好奇。一千份检讨,那得多少纸多少墨?学校定的规矩,罚学生花这个冤枉钱,合理吗?这笔钱是进打印店了还是怎么着了?教育局通报也说了学校管理制度不合理,那这惩罚是不是也该撤销一下,让学生检讨书少写点?说白了,学校这出戏演的,就是怕担责任,怕夜里学生跑出去出事儿了学校要兜底。但你想省事儿,就全把孩子当犯人看管起来,那你还办什么学啊?直接改名叫“怀仁县看守所分部”算了。教育教育,传道授业解惑才是本分,天天琢磨这些反人性的龟腚,只能说这是懒政,是无能的表现。建议这位校长大人从现在起以身作则,也自己约束一下,晚上十点以后甭管是尿急还是拉稀都憋着,顺便练练你那“忍耐力”,咱看看您能坚持几天。真是啥事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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