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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服了,现在结婚跟防贼似的。文章里那句“贼都偷不走半套房子”真给我看笑了,合着枕边人比贼还厉害是吧?新婚姻法一出,男女都骂娘,我倒觉得骂得太对了,因为这法压根儿就是给你把“信任”两个字撕了踩地上。 但我又琢磨了一下,这法改了也不是没道理。我表哥前年被“洗房”过,女方结婚才七个月,硬要把他爸妈全款买的房子加名,加了就天天吵架,离了。当时旧法还管用,法院真判了女方拿走四成,我舅气得住院。那会儿要是新法,女方毛都捞不着。所以你说该不该改?该改。骗婚的狗东西是得治治。 可问题来了——新法把骗子的路堵死了,老实人也跟着遭殃啊。我表姐前年结婚,男方家出首付,房子写的俩人名字。她嫁过去没要彩礼,自己工资全贴家里,后来怀孕被公司辞退,男方出轨,离婚的时候按新法,房子她没份,因为她没出资。法官说看家务贡献?最后赔了她五万块。五万块!她三年没上班在家带孩子,请个保姆都不止这个数。五万块就想把生育和家务买断?这写的啥啊。 还有个事儿我特想不通,文章说“婚姻存续时间不长”就分不走,那多长时间算长?三年?五年?十年?我表姐这婚姻存续四年,算不算长?法官说算短的。那那些二十年不工作的家庭主妇呢?她倒是有份了,但房子是男方婚前财产,她只能拿点补偿,那点补偿能干嘛?出去租个房都费劲。法律天天喊男女平等,怎么一到算钱的时候,家务、生育、照顾老人全变免费义务了?保姆一个月还五千呢,她干了三年,五万块打发叫花子呢。 再说那个“父母出资归一方”的条款,表面公平,其实也有漏洞。我姐们儿结婚的时候,她公婆说好给两百万首付,结果一转账,备注了“借款”。后来离婚,她婆婆拿出借条要她还那两百万。新法还支持。她连房子影子都没见着,倒欠一屁股债。你说这操作恶不恶心?法律管了洗房,可管不了这些更阴的套路。 所以我觉得这新法,说白了就是摊牌了:感情不值钱,钱才值钱。文章说以前相信感情才转账,后来被骗就改规则。那按这个逻辑,以后没人敢信感情了,谈恋爱先签合同,接吻前先查征信?真那样的话,结婚率更低,我看这法干脆改名叫《不婚促进法》得了。不过也巧,反正现在年轻人已经不想结了,这法一出,更没人结了。 我也不是说旧法就好,旧法确实惯着骗钱的了。彩礼骗了不结婚能分一半,加名又洗房,转账还能白拿,这都啥玩意儿。但新法搞成这德行,等于把婚姻里的弱势一方全扔出去自生自灭。有钱的男的无所谓,离十次婚房子还在;没钱的女的嫁进去当牛做马,离了婚光身子出来。咱能不能分情况啊?比如结婚满七八年,或者一方确实为了家庭放弃工作的,该分还是得分。法律怕人钻空子,可也不能让老实人吃哑巴亏啊。 这话可能有点偏,但我真觉得新法就是给富人开的绿灯。穷人结个婚,本来就是俩人凑一起抗风险,现在风险他还得自己扛,那结婚图啥?图给有钱人当免费保姆?哎,算了算了,反正我现在也不结婚,写这些纯属闲的。就是看着文章最后说“要不只同居不领证,要不把钱算清楚”,突然觉得挺荒诞的——以前结婚是奔着白头偕老去的,现在倒好,先得整明白离婚怎么分钱。那我还结个毛啊,一个人过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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