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北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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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卧槽,这篇文看得我真服了。张宏良这意思是,俩中国留学生在美国把同学虐打了五个小时,最后判终身监禁,这锅得甩给中国法律?合着那俩动手的玩意儿就是无辜的小白兔,是法律逼着他们下手的?这逻辑绝了,比科幻片还离谱。 我先把话放这儿,那俩逼在美国监狱里蹲一辈子,我一点不同情。一个活生生的人,被他们按在地上打了五个小时,中间还给人家灌东西吃,拿脚踹脸,视频我看过片段,旁边那帮人还在笑。五个小时啊兄弟,不是五分钟。你跟我说这是“善良的人民”、“向往英雄的青少年”干出来的事?你信吗?反正我不信。我从小到大也在中国上的学,老师天天讲思想品德,课本里全是雷锋、赖宁,怎么我就没学会虐打同学?我身边也没见谁把同学往死里打。张宏良把锅全扣给法律和教育,这不是放屁是什么? 再说他那套“古往今来从没发生过校园暴力”的鬼话,我差点笑出声。古代私塾先生拿戒尺打手板算不算暴力?同窗之间没打过架?乡下宗族里孩子王欺负小孩儿的事儿少了?他大概以为历史是他家编的。还有他说“犹太人没写出德国学生虐打德国学生”、“日本学生虐打日本学生”,可历史上纳粹时期有希特勒青年团告发父母,日本军队里老兵打新兵那是出了名的,没写成校园暴力就等于没发生过?这属于是拿无知当论据了。 最扯的是那段“当今中国法律强制人们作恶”。法律说未成年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那是过去的老黄历了。刑法修正案都改了,十二到十四岁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也要追刑责。张宏良拿旧条文说事儿,跟造谣有啥区别?他说的“非暴力犯罪不判死刑”,确实,经济犯罪一般不判死刑,但那是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法律不是用来报复的工具。他倒好,张口闭口“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是古代连坐那套思维,跟现代法治精神八竿子打不着。还说什么“只有中国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父母不担刑责”,西方父母对猫狗杀人要负责?真服了,英美法系里未成年人犯罪,父母同样不是当然的刑事责任主体,顶多民事赔偿。他这编得也太不用心了。 再说那帮家长,飞到美国想用“中国特色方式私了”,结果全被关进去了。我就想问,啥叫中国特色方式?拿钱砸?找关系?威胁受害者家属?在美国那套行不通,进来了吧。张宏良还说家长是“受害者”,我看是活该。孩子出国留学不好好管,出了事儿还想着走邪路,这不叫受害,这叫自作自受。美国判终身监禁确实重,但你得看看案情有多恶劣。五小时虐打,扒衣服、烟头烫、拍视频发网上,简直是把人类底线按在地上摩擦。这种案子在美国,陪审团要是看到细节,判终身监禁不冤。张宏良非得说美国是“海盗文化”,人家海盗文化还知道杀人偿命呢,你们这“文明古国”文化倒是学会了甩锅。 我倒是想补充一点,就是海外留学生群体的心理问题确实该关注。很多小孩儿十六七岁出国,语言不通,精神空虚,抱团取暖,然后就变异了。这种时候家长不在身边,学校不管,法律又隔着半个地球,确实容易出事儿。但你把责任推给“法律”有什么用?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那俩学生动手的时候,脑子里难道没有一丁点儿“这事儿不对”的意识?我猜有,但选择了跟着干,觉得法不责众,觉得对方不敢反抗。这种恶,不是法律教出来的,是人自己心里长出来的。张宏良非要给这种恶找个大背景,找来找去找着法律,就跟拉不出屎怨地球没引力一样,离谱。 还有他那句“中国精英集团通过改革摆脱人性约束进入兽性状态”,我看了三遍都没看懂他到底在骂谁。骂官员?骂富豪?还是骂所有搞改革的人?他这是典型的一杆子打翻一船人,而且打偏了。他自己不也是体制内出来的?一边吃着改革红利,一边骂改革是兽性释放,真·端起碗吃饭放下碗骂娘。他说“法学界人形畜生”,我想说,法学家们再怎么着,也没让你儿子去美国打人啊。要真有一部法律能管住所有人心里的恶,那这地球早成天堂了。 说到教育,他喷中小学不准进行政治思想教育,说这是把孩子变成野兽。可我上学那会儿,思想品德课从小学上到高中,什么“五讲四美三热爱”,什么“见义勇为”,背得滚瓜烂熟。问题是,课本上教你善良,你就能善良了?人性这东西,靠教育能改变多少?我小学班里有个混世魔王,老师天天找他谈话,家长也打了不知多少回,他照样把同学书包扔厕所里。后来初中毕业去混社会,听说进了局子。你说这是教育的锅?我看是他自己的锅。张宏良非得把个人犯罪全归因于社会制度,这是懒人思考法,啥事都往大环境上推,自己的责任永远没有。那按他的逻辑,要是哪天他出门被车撞了,是不是也得怪中国道路设计有问题?不怪司机酒驾? 还有一点我不明白,他说“中国青少年是最向往英雄的青少年”,那这五个小时的虐打录像里,那些围观起哄的,那些拍视频的,哪个行为像向往英雄?倒像是向往地狱。英雄见义勇为,他们见弱欺之。中国每年那么多好人好事,那么多见义勇为的少年,没见张宏良夸过一句,偏偏盯着这种极端个例,然后放大成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定罪证据。这不是蠢,就是坏。或者又蠢又坏。 再说那个“受害者”的说法。文章标题说“双方都是中国法律和教育的受害者”,卧槽,那个被打的学生也是中国法律和教育的受害者?人家是受害者没错,但他是被那帮施暴者害的,不是被法律害的。法律要是真像张宏良说的那么坏,那为啥法律最后判了施暴者重刑?虽然是在美国判的,但中国法律也有类似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甚至死亡,照样重判。张宏良非要说法律在保护施暴者,可事实上这案子里的施暴者没得到保护啊。他这是拿个例套大法,怎么都能圆。 说到这儿我想起件事儿,前几年我表弟在学校被几个高年级的堵在厕所里要钱,不给就打,他回家也不敢说。后来他妈发现他身上有淤青,追问才知道。当时我气得想去找那帮小崽子算账,表弟他妈拦着,说孩子还得在学校待,别闹大了。最后是找了班主任,班主任又找家长,那帮孩子被教育了一通,也没啥处罚。我当时也觉得,这法律怎么这么软?后来才知道,那帮小孩儿才十三四岁,确实难搞。但我表弟的这事儿跟张宏良说的能一样吗?我表弟是受害者,他旁边那帮施暴者就是纯粹的恶,跟法律有啥关系?法律要是真不管,为啥老师后来盯得紧?为啥那帮人再没敢找我表弟麻烦?法律也许不够硬,但至少表明了态度。张宏良说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担刑责”,那是在特定条件下。真出了人命,看看担不担责。别拿自己那套旧皇历吓唬人。 另外他提到“西方废除死刑前提是有比死刑更厉害的终身监禁”,这话说得好像终身监禁比死刑更狠似的。实际上很多犯人宁死也不愿在牢里关一辈子,这不是“更厉害”,这是另一种残忍。美国判那俩学生终身监禁,不一定是为了“超越死刑”,就是他们没把人打死,按罪行和证据来量刑。张宏良非要把美国司法体系也拉进他那个阴谋论里,说什么美国是为了展示“极刑处罚”,我觉得他想多了。美国监狱天天都有暴力,狱警打犯人,犯人打犯人,你要是真关心那俩学生,倒不如关心关心他们在牢里会不会也被别人虐打。但这是他们自找的,不作死就不会死。 再说说“私了”那事儿。那帮家长飞到美国,想花钱摆平,结果被关了。张宏良说这是“中国特色方式”,我听着咋这么刺耳呢?中国特色是调解、是和解,但前提是双方自愿、合法合规,不是拿钱买命。在美国,刑事案件不是受害者家属能撤诉的,那是公诉。家长跑去行贿或者干扰证人,那就是新的犯罪。他们进监狱,一点都不冤。这事儿反倒说明,美国的司法体系不看你是不是中国家长,不惯你那套。张宏良倒好,把家长也塑造成受害者,合着全世界都对不起他们一家子。你要是真爱孩子,就该从小教他尊重人、别欺负人,而不是等孩子犯事儿了再到处托关系。那俩学生的家长,养而不教,出了事儿又想走歪门邪道,这叫啥?这叫上梁不正下梁歪。 还有他那句“中国人民是最善良的人民”,这种话听着就没意思。哪个国家的人民不觉得自己善良?日本人有日本人的善良观,美国人有美国人的善良观,但人性里的恶是相通的。中国那么大,出几个畜牲不正常吗?哪个国家没有?美国校园枪击案年年有,枪手也是美国法律教育出来的?德国有纳粹,以色列有极端分子,按张宏良的逻辑,他们都是法律受害者?这也太能洗了。人做了恶,首先要从自己身上找原因,而不是扯什么宏大叙事。法律再坏,那俩学生也可以选择不动手;教育再烂,那俩学生也知道打人不对。他们选择作恶,就是他们的自由意志。法律没拿枪指着他们。 我甚至怀疑张宏良这篇东西是不是在故意恶心人。他把“法学界人形畜生”这种话都骂出来了,我寻思法学家也没惹他。法律条文是人写的,确实有漏洞,但法律的精神是保护每个人,包括受害者。他倒好,把法律说成是施暴者的保护伞,那照他说的,应该怎么判?把那俩学生放回中国,然后游街示众,再枪毙?那样就符合“民愤”了?我说实话,判终身监禁,我已经觉得重了,因为那个受害者没死,只是受到严重伤害。但美国判了,就说明他们那儿觉得该这么重。张宏良不满意,可以去美国打官司,别在中文互联网上带节奏。 再说他说的“意识形态教育”,说现在不准对孩子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我真是服了,我孩子现在小学一年级,每周都有道德与法治课,老师讲什么讲礼貌、讲诚实、讲团结,这叫没有思想教育?张宏良可能活在另一个位面,他所想象的“政治品德教育”也许是天天喊口号、批斗、揭发?那种教育才是变态好不好。西方教育倒是没有那种政治课,但人家孩子照样犯罪,校园霸凌照样有。所以教育不是万能药,别指望靠几堂课就能把人性教会。真正的教育在于家庭,在于日常,在于父母咋做人。那俩留学生能出国,家里条件肯定不差,大概率平时也是惯出来的,以为自己爹是李刚呢。出了事儿,爹妈还想用钱摆平,这种家庭环境,才是最大的“素质教育”。 写到这儿我突然想到,张宏良这篇文章最恶心的地方在于,他用了“受害者”这个词来指代施暴者。一个被虐打五小时的学生,是受害者;两个行凶的人,也是受害者?他这两个字一用,相当于把真正的受害者和施暴者混为一谈,然后转移矛盾到法律上。这是典型的诡辩术。好比一个人拿刀捅了人,你说“这刀是铁匠打的,罪在铁匠”。那照这么说,全世界的犯罪都得怪造工具的人。五个小时啊,中间那帮人还轮换着打,打完还一起去吃饭喝酒,你跟我说这是法律逼的?法律还能逼人娱乐?这玩意儿纯粹是心里住着魔鬼,跟法律八竿子打不着。 我平时看张宏良的东西不多,但偶尔刷到总觉得他喜欢危言耸听,什么“中国精英集团”、“法律党”、“人形畜生”,这些词儿一套一套的,跟传销似的。他这篇文章的核心观点就一句话:坏人都是社会逼的,好人都是社会害的。这话听着好像有点儿道理,但细想全是屁话。社会确实有责任,但那是宏观的,落实到具体个案,个人的责任永远是主要的。那俩学生是成年人,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他们每一个选择都是自己的,怪不了任何人。法律能做的,就是事后惩罚,给受害者一个交代。美国这次判得挺狠,我虽然觉得有点过,但至少告诉所有人:这事儿不行。这难道不是法律在起作用?张宏良非说法律是帮凶,那他可能希望法律对这种事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他爱的到底是什么法? 还有他说“古代封建社会、现代西方资本主义社会都不允许未成年人犯罪不担刑责”,我查过一点,美国也有少年法庭,未成年人犯罪通常进少管所,不会直接判刑,只有极其严重的情况才会转移成人法庭。这次那俩学生能判终身监禁,说明美国检方把他们当成成年人来起诉了。这跟中国法律有本质区别吗?中国也有类似“恶意补足年龄”的条款啊。张宏良不懂法,但敢瞎编,这胆子是真大。他以为他读者都不上网、不查资料呢?现在随便百度一下就懂的事儿,他还拿十年前的旧闻当论据。真的,建议他去读读刑法修正案(十一)再来说话,省得丢人现眼。 再说回那个视频,我虽然没有完整看过,但光看文字描述就够难受了。一个人在异国他乡,被同胞围着打,周围没有一个人帮他。那种绝望,我想都不敢想。这事儿最后能爆出来,也是因为有人拍了视频传网上,美国警方才介入。要是没视频呢?那个受害者也许就被白打了,那帮施暴者也许继续逍遥,回国之后还能吹牛。所以你看,真正救了受害者的是啥?是舆论,是法律,是正义的强制力。张宏良看到这些了吗?他眼里只有“法律害人”,没有“法律救人”。他看不到那天晚上受害者有多无助,只看得到施暴者被判刑了,觉得他们“受害”了。这他妈不是脑子有病是什么。 我支持评论里有人说的,也许张宏良是想借这个案子批判中国法律对未成年人保护过度,导致一些青少年无法无天。但批判归批判,不能把事实歪曲了。真正的未成年人欺凌问题,在中国确实存在,法律也确实需要不断完善。比如之前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最后只收容教养三年,当时我也骂过法律太软。后来刑法改了,最低刑责年龄降到12岁,这就是进步。但你不能因为法律还不够完善,就说法律是“丧尽天良”,这完全是两码事。法律不是神,它也会犯错,但它是人类能想到的最不坏的制度。你把法律骂成畜生,那你说说该怎么搞?靠你张宏良的道德感化?那帮虐打别人五个小时的人,感化得了吗? 最后我想说,那俩留学生是中国的耻辱,但也只是他们自己的耻辱,不代表中国。张宏良非要把这事儿上升到整个国家、整个法律体系,那是他自己心虚。真正爱这个国家的人,会承认问题,但不会把锅全甩给国家。这就像你家孩子在外头打人,你当然要反思家教有没有问题,但你更得让孩子自己承担后果。法律判了,那就服刑;受害者受伤了,那就赔偿。这才是正路。张宏良那套“人人都是受害者”的屁话,听多了真会让人吐。行凶就是行凶,恶就是恶,别给恶找那么多理由。找理由找多了,连自己都信了,那就真没救了。行了,不说了,越说越气,去给那受害者捐点钱比较实在。就这么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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