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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这里没有任何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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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案我没细看过,但空气法那个事我真是服了,法院检察院引用一部不存在的法律,这已经不是业务水平问题了。话说回来,文章里提的1950年婚姻法我倒觉得是实实在在的光荣,至少把纳妾这种破事给禁了。但我就想问一句,聂树斌之后,到底改了什么?别光说纠错,纠错之后呢。最怕就是伤口结痂了就当没受过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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