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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瓜吃到嘴里是馊的。我他妈大半夜刷到这条新闻,直接笑出声,又替浪胃仙本人冤得慌。浪胃仙当初被游絮指着鼻子骂“过河拆桥”“挖空公司员工”的时候,全网清一色心疼这个哭得鼻涕泡都出来的女人。她那个哭腔,那个“我把他当亲弟弟”的调调,配上BGM,我当时还跟我媳妇说这女的不容易,被自己一手捧红的人反咬一口,搁谁谁不寒心。现在呢?寒心他妈给寒心开门,寒心到家了。她哪儿是被反咬啊,她是从头到尾就是那条咬人的狗,咬完东家咬西家,最后把自己牙给崩了。 我跟你讲,这事的恶心程度在于她颠倒黑白那两三年过得滋滋润润的。游絮拿着“浪胃仙IP创始人”这个头衔在外头接广告、搞商务,谁见了不得叫一声“游总”。她发声明说浪胃仙“背信弃义”的时候,底下评论区全是骂浪胃仙白眼狼的,那阵仗,跟裹挟民意差不多了。结果民意被她耍得团团转,现在反转了,那些当初帮她骂过浪胃仙的网友,脸肿得跟猪头似的。但你知道吗,最恶心的是她连自己的员工都坑。当年跟着她从天权星跑出来的那几个剪辑、运营,现在恐怕肠子都悔青了,跟着这么一个“创始人”混,混到最后混成了“职务侵占同案”边缘人,工作丢了不说,可能还得配合调查。 警方最初撤案的时候我还有点信她的“清白”,她那个“没有犯罪事实”的说法放出来,好多自媒体还跟着洗地,说她被前东家诬陷。现在看,为啥第一次撤案?因为证据没凑齐呗。天权星的人也不是傻子,人家把材料一页一页补好,二次报案,公安直接立案侦办。这说明什么?说明游絮这姐们儿是真敢下手,几百个W往自己兜里塞的时候,她估计光顾着数钱,没想过这钱上全是摄像头。四百万什么概念?我二大爷在工地上搬砖,从解放前搬到解放后也攒不出这个数。她可倒好,说拿走就拿走,跟拿自己家零花钱似的。后来移交经侦了,被逮捕了。逮捕是什么概念?那是检察院认为她有社会危险性,不关不行了。她上诉,二审又维持原判,账号判给原公司了。你品品,这叫罪有应得还是叫自食其果?都他妈占。 我特别想扒一扒她当初发的那些视频里头的细节。她口口声声说浪胃仙“挖空公司员工”,说“公司被掏空了”,说得有鼻子有眼。现在回头看,她描述的全是她自己干过的事。这不就是那种最典型的贼喊捉贼吗?她一边哭诉自己被背叛,一边拿着公款去养自己的私账,这操作,我奶奶看宫斗剧都没这么狗血。而且她这个人设转得特别生硬,从“创始人”到“受害者”到“嫌疑人”,三连跳,每一步都踩在法律底线上。你说她蠢吧,她能把一个IP做到千万粉;你说她聪明吧,聪明人能把自己做到局子里去?我寻思她是聪明反被聪明误,算计来算计去,把公司、把员工、把浪胃仙全当棋子,唯独没算到自己会翻车。 说到这里,我得插一句个人经历。我之前那家公司,也有个合伙人挪用公款,这货是个平时穿西装打领带那种,人模狗样的。有天财务发现账上少了六十多万,老板去问他,他还拍桌子说“老子为公司流过血”,后来一查,洗脚城会员卡就充了二十万。你以为这种人会心虚?不会的,他们只会觉得被发现是运气不好,没被发现就是自己牛逼。游絮估计也这么想的。她侵占的那四百万,有多少花在包装自己人设上了?什么“金牌经纪人”“幕后推手”,这些光鲜亮丽的头衔背后,不都是拿人家的钱买的?可笑的是,她明明有了钱有了名,还要反过来咬前东家一口,这种贪得无厌的嘴脸,才是我最看不起的地方。 你知道吗,这件案子最讽刺的地方在于法院判决——账号判归天权星公司。也就是说她折腾了这几年,不仅把自己折腾进了看守所,还把她拼了命抢的那个账号也折腾没了。她不是想独占“浪胃仙”吗?她不是想带着员工另起炉灶吗?最后呢?账号是原公司的,IP是原公司的,连她自己都是原公司报案的。她这辈子折腾到最后,就落得一个“犯罪嫌疑人”的下场,然后全网围观她当初那些哭诉视频,像看一个跳梁小丑。我刚才还专门去翻了翻抖音上她以前那个“声讨”视频的评论区,底下已经有人留言“游总,号子里的饭香不香”了,笑死我了。这叫什么?这叫回旋镖,镖镖扎心。 但我还是要说,比起骂游絮,我更同情天权星的法定代表人彭娱权。这老哥才是真正的铁憨憨,被坑了整整三年,中间还经历过撤案、被网友骂、被业内嘲讽。你想啊,游絮当年那个“控诉视频”发出来的时候,全网都在骂天权星压榨员工、逼走元老。彭娱权作为公司法人,得顶着多大的压力去搜集证据?一页一页地翻旧账,一笔一笔地核流水,最后才把游絮的底裤给扒下来。这种老板,说实话,换我我可能早就自认倒霉了。但他没有,他选择了报警,而且在被撤案之后没有放弃,继续补充材料,二次报案。这份韧性,比游絮那种只会动嘴皮子的强一百倍。有些人觉得他是在“赶尽杀绝”,可我觉得,这才是真正被坑惨了的人该有的血性。你不把坑你的人送到该去的地方,她还会换个坑去坑别人,这叫为民除害。 再说回浪胃仙本人。讲道理,我一开始也以为他过河拆桥。因为他这个人长得就稍微有点“圆润”,看着挺憨厚的,不太像会挖空公司的样子。但后来想想,游絮都玩成那样了,他还能留在那儿当摇钱树才怪。跑,是对的;不跑,他就是第二个被侵占了还蒙在鼓里的冤大头。他跑出来单干、挖走员工,在游絮嘴里成了“背叛”,但在法律上,公司财产是公司的,个人IP是个人的,只要没签竞业协议,怎么走都合理。反倒是游絮,拿着公司的钱、用着公司的号,还口口声声把“浪胃仙”说成是自己的孩子,这是什么?这是抢了别人孩子还要骂亲爹没本事。更绝的是,她后来自己又把IP做坏了,那个新号现在是半死不活的,评论区全是骂她的——你看,人一歪,做什么事情都歪。 我还刷到一段她被捕前的采访,她说“我觉得我没有做错什么,我只是想把IP做起来”。看到这句我直接吐了。都快进去了还觉得自己没错,这种逻辑,真他妈是犯罪型人格的标配。偷钱是因为“想做事”,挪用公款是因为“为了公司好”,挖空员工是因为“他们愿意跟我走”。全世界的贼都能给自己找一百个理由,但理由再多也改变不了你拿了不属于你的钱。你拿了公司的钱,拿去给新团队发工资,还美其名曰“过桥”?那你怎么不跟公司说一声?你怎么不打个欠条?你倒好,直接就把账抹平了,等东窗事发再来哭诉自己不容易。我呸。她那些委屈的眼泪在我眼里全是鳄鱼的眼泪,当初她骂浪胃仙的时候哭得有多惨,现在她在看守所里面壁的时候就得有多难受。 这回案件移交经侦总队办理,说明上面已经认定这就是正儿八经的经济犯罪,不是普通的民事纠纷。游絮这下算是彻底栽了。你知道最搞笑的是什么吗?最搞笑的是,这案子闹得这么大,到最后你问她,浪胃仙这个IP到底是谁的?法院说了,账号是原公司的。那她这么多年打拼,图啥?图一个免费牢饭?图一个身败名裂?我觉得她现在的处境就是那句老话的完美写照: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她算到员工会跟她走,算到流量会偏向她,算到舆论会帮她骂人,唯独没算到天权星手里头有铁证。四百万的账目,一笔一笔,白纸黑字,她想赖?她赖得掉吗?法律可不是互联网,不是她发个声泪俱下的视频就能扭转乾坤的。 我跟我朋友聊这事儿,我朋友给我打了个特别贴切的比方。他说游絮就像那个在麻将桌上偷牌的人,一开始偷了几张,觉得没人发现,后来胆子肥了,开始偷大牌,结果最后一把被人抓了个现行,当场把桌子给掀了。你问她后悔不后悔?她后悔的肯定不是自己偷牌,而是后悔自己怎么没在被人抓之前多偷几把。这种人的心理逻辑,正常人没法理解。她们看什么都是买卖,包括感情。浪胃仙管她叫“游姐”,她转头就把人家卖了;员工喊她“老大”,她带着人家往火坑里跳。论演技,她能当影后;论道德,她属于无下限。我真庆幸她被抓了,不然再给她两年时间,她可能能搞出一部《当代职场版甄嬛传》来,能把公司剩下的钱全搬空。 还有那些至今还在为她说话的粉丝。你们是脑干缺失还是小脑萎缩?她都被逮捕了,你们还在评论区说“游姐是被冤枉的”“资本的力量”。资本个屁,这是铁证如山!你以为警察都是吃干饭的?第一次撤案就是给过她机会了,她要不心存侥幸收手也就算了,还他妈变本加厉。现在好了,从渝北分局一路转到市局经侦总队,这案子层级越升越高,说明什么?说明涉案金额不光是那四百万那么简单,可能背后还有更深的资产转移。我看有些人到现在还看不清形势,真替你们着急。你们再发两万条“相信游姐”,也发不出一张免费机票去接她。 哦对了,还有人说“浪胃仙账号判给原公司,那浪胃仙本人不就白干了吗?”我劝你有空多读点法律。账号是公司的,但人是自己的。浪胃仙现在自己那个新号,虽然没以前那么猛,但好歹是干干净净的,不用提心吊胆怕被查。他哪怕现在只有以前三分之一的流量,睡起觉来也比游絮踏实。游絮以前倒是守着千万大号,现在呢?她在哪儿睡?看守所的铁板床上。这账你算不过来吗?我给你算:自由无价,清白无价,哪怕你现在账号只有五十万粉丝,只要你晚上能搂着老婆睡个安稳觉,你就比游絮强一百倍。她那些钱,够她请最好的律师,但请不来一夜好梦,更请不来她毁掉的信誉。 说句难听的,这整个事件就是一出现代版的“东郭先生和狼”。天权星是东郭先生,游絮是那条狼,浪胃仙是那个过路的农夫。狼一开始躲进书袋里,后来钻出来要吃人,农夫一锄头抡过去,把狼打得脑浆迸裂。天权星用法律抡了这一锄头,浪胃仙总算松了一口气。但这事儿留给行业的思考是啥?就是网红圈那些人,别把自己当回事儿。你今天捧出来一个IP,你以为是你的本事?错了,是公司的资源、平台的流量、团队的日夜加班共同堆出来的。你一个“创始人”,就想把集体劳动果实装进自己兜里,你不进去谁进去?所以说,游絮今天的下场,对于所有想靠吃IP红利发家致富的“经纪人”“操盘手”都是一个响亮的警钟: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你不信?你看游絮,她就是最好的教科书,只不过这是一本反面教材。 我不晓得游絮现在在看守所里过得怎么样,但我猜她一定睡不着。她闭上眼,大概全是那些年她对着镜头骂浪胃仙的画面。她当初骂得多狠,现在回想起来就多心虚。她可能到现在都不觉得自己错了,她可能觉得自己只是输在“运气不好”,就差一步就成功了。但法律不管你怎么想,它只看你做了什么。她做的事,够她喝一壶的了。我不知道最后会判几年,但我希望法官能秉公办理,别让这号人出来继续祸害社会。盗亦有道,但游絮不是盗,她是那种比贼还精的斯文败类。 这案子的瓜我算是吃到结局了,但我心里头一点痛快感都没有。我只觉得悲哀。一个那么有能力的女人,本来可以堂堂正正做个金牌经纪人,结果非要走捷径,非要动歪心思,非要跟法律比谁头铁。这下好了,头撞破了,血流了一地,全网围观。我劝各位在写字楼里打工的兄弟姐妹,从这事儿里就记住一句话:公司是公司的,你是你的,别他妈把公司的钱跟你自己的钱搞混,更别把平台给你的,当成你自己挣的。要不然,下一个去蹲号子的,可能就是你。 话就说到这儿。游絮这种人,不值得同情。她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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