柠檬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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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这里没有任何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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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完了,忍不住想多说几句。我关注这个事儿挺久了,前些天在群里跟朋友聊起来还差点吵起来。 先说结婚不要户口本这条吧,我是真觉得这政策改得妙。你要知道,我表妹前几年就是被户口本卡得死死的,她本科毕业在外地打工,谈了个男朋友是外地人,俩人感情到了要结婚那一步,回去跟我姨说,我姨嫌男方家条件不行,死活不同意,直接放话:“你敢嫁,我让你这辈子都拿不到户口本。”表妹当时就懵了,结婚登记必须有户口本,她拿不出来,工作又忙,请假回去办临时证明折腾好几趟,最后只能拖着。就这么拖了一年多,感情都拖淡了。我当时听这事儿就觉得离谱,宪法婚姻自由都写了,结果一本户口本就能把成年人拦住?那到底是自由还是不自由?现在好了,身份证明明就能查清楚的事儿,非要搞一本实体小本子来体现“管辖权”,这技术早该更新换代了。我甚至觉得这就是个利益问题,就跟文章里说的一样,户口已经变成搞经济分配的工具了,把它卡在婚姻登记上纯属职责越位。 但我更想说的是后面那条,离婚冷静期细化这事儿。你们有些人可能不理解为什么大家这么火大,觉得三十天算个啥?忍忍不就过去了?我身边还真有被冷静期坑惨的例子。我闺蜜她姐,嫁了个男的,家暴,是真动手那种,打完又跪地求原谅,反反复复折腾好几年,她终于自己去申请离婚。结果呢,冷静期三十天,那男的一看有戏,跑去撤回申请,说好好过,结果第三天晚上酒喝多了又动手。她再去申请,又等冷静期,那男的又撤回。整整拖了小半年,最后是实在没办法,找了律师起诉,诉讼离婚又是漫长的等待。你说这种案例里面,冷静期到底保护谁了?保护了施暴者拖延时间祸害人吧。 更别说什么“调解优先”了,民法典那条“应当调解”,听着挺人性化是吧?实际操作里,调解员来了就是劝和,说孩子可怜啊双方各让一步啊,可要是真涉及家暴、赌博这种根本性的问题,调个屁啊调。法律本来要保护弱者的,结果程序越细越把弱者往火坑里推。文章里那句话我深有同感:“轻率离婚的背后大概率存在轻率结婚”,问题是你不能为了治轻率结婚的人,就去折腾所有想离婚的人吧? 而且文章里说得太对了,有些人根本不知道诉讼离婚有多难,张口就来“不愿意冷静期你去起诉啊”,我听了都想笑。你去查查一审判决离婚的比例,再说这种话。本地法院案子排期排到天荒地老,一审不判离要等六个月再来,这中间的日子呢?要是遇上个老赖渣男,财产转移了,孩子藏起来了,你打官司打到怀疑人生。像文章里说的那样,跟老板违法了你可以去劳动仲裁一样,说这些话的人纯粹是站着说话不腰疼,自己没经历过就不把别人的难受当回事儿。 说真的,结婚鼓励、递户口本都取消了,这挺好的。但离婚这边儿,你看,又是冷静期三十天,又是撤回权,又是调解原则,三座大山压着,你离婚比结婚痛苦多了。这就很奇怪了,既然目的都是让人过得更好,那为什么离婚这一边就要处处设卡?这不是双标么?我理解国家觉得人容易冲动,但成年人承担自己选择的后果,跟被人摁着不准做决定,是两码事。 反正看完文章我是彻底想明白了,政策是朝着“好办的更便捷,难办的更繁琐”去走的,结婚放手让大家去结,离婚这事儿却攥得死死的不撒手。要我说,婚姻自由四个字,结婚和离婚必须都得有,少了后面那半边,前面那半边就是耍流氓。希望下次修条例的时候,能把这根弦紧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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