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禾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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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这里没有任何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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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了你这篇文章,我第一反应是震惊,第二反应是怀疑你看没看过那部电影本身。你通篇用词“滔天罪行”“屠戮公信”“祸乱家国”,这调调像极了某些公众号为了流量故意吓人。我倒不是想给谁洗白,但咱们能不能先捋捋事实?你说赵晓红案陕西高院终审裁定是“铁证如山”,那我问一句:终审裁定书原文你贴出来了吗?你只写了一个结论,没写证据链。我印象里这案子网上吵了几年,女的说挨打十几年,尸检报告和伤情鉴定也有人议论过,到底有没有家暴,到现在我都没看见权威详细解释。你直接一句“家庭琐事引发”就钉死了,是不是太轻飘了? 再说法律问题。你说她正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那法定内容是什么?《刑法》第五十四条写的是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担任公职权利。可“言论出版自由”能不能直接套到“演戏出镜”上?这中间有没有司法解释或者具体行政规定?我没查到,你也没写。你把“严禁从事演艺出镜”说得跟白纸黑字似的,那我真好奇是哪一条法律?要是真没有明确规定,这不是拿大帽子吓唬人吗?咱们批评片子可以,但得有理有据。 还有你用“杀人犯本色出演”这种说法。她出狱了,刑满了,从法律上讲她就是个普通人,法律不能因为她有前科就剥夺她所有工作权利吧?除非有劣迹艺人相关禁令。但这个禁令是不是针对她这种身份、有没有明文、能不能溯及既往?都是问题。你一句“理应永久封禁”就代表法律了?那还要法院判决干什么? 再说电影内容。我看过简介,演的是她自己的遭遇,不管真假,这属于表达。如果她编造事实诽谤死者,那死者家属可以起诉名誉侵权,甚至刑事自诉。这才是法治轨道。你怎么上来就“颠覆国家司法权威”?一部电影就能把法院判决翻过来?那法院也太脆弱了吧。你这种写法,好像舆论一想造势,国家就垮了,那你也太高看文艺圈了。 说实话,我觉得这片子有争议,该批评的地方不少。比如进监狱拍是不是违规,奖金怎么分配的,死者家属有没有收到钱,这些才是实打实的问题。你把这些事儿查清楚,比写一万个“滔天罪行”都管用。现在通篇情绪输出,反而让人觉得你在借这个话题刷流量。咱们普通人看热闹,但也别被人当枪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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