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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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这里没有任何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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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了这篇东西,我脑子里老想起我老家村口那座石板桥。那桥是八十年代村里人自己凑钱修的,石头是从后山一块块抬下来的,也没人批过什么手续,到现在还在走人。你说要是按这个逻辑,我们全村是不是都得抓进去?但话说回来,那个浮桥的事,我总觉着不能光骂一句“懒政”“官僚”“党性缺失”就完了。这三顶帽子扣得是挺爽,可事情要是真这么简单,为啥拖了十年没人解决?我看这文章作者自己也没想明白。 先说那个“十年不建桥”的事。文章里说当地副市长回应对,那片地区人不多,问题不集中,所以往后排。这话听着确实气人,但你们仔细想想,他说的是不是实话?咱们中国这么多乡镇,每个镇都有一堆“人不多”的村屯,桥要修、路要铺、水要通、电要改,哪样不要钱?县里财政就那点盘子,今天你闹了给你修桥,明天他闹了给他修路,那不乱套了?我有个表叔在乡政府干过,他跟我说过一句话,说基层工作就是“会哭的孩子有奶吃”。你别嫌这话难听,事实就是资源有限的时候,肯定是先照顾人口多、影响大的地方。当然我不是说当地政府没错,错就错在他们把这个“往后排”排了十年,排到人家自己动手了。 再说文章里那个“官僚主义”的定性。他说群众自建桥是“越过地方权力干了一件本该由他们自己干的好事”,所以政府要推倒重来。这话我觉得有点把政府想得太阴暗了。你们知道我们这边有个水利工程,也是村民自己挖的引水渠,后来要搞统一规划,那条渠说填就填了。当时也有村民骂街,说政府糟蹋老百姓的心血。可后来新渠修好了,水流量大了,浇地也更方便了。当然浮桥这事不一样,你说拆就拆,拆完还抓人,这确实让人寒心。但我寻思,会不会是当地政府也有苦衷?比如说,这桥万一出了安全事故算谁的?前几年南方不是有个地方也是私建桥,后来发大水把人冲走了,家属闹到省里去,最后那个村支书被撤了。你说这责任谁担? 文章里最让我不舒服的是第三段,说“党性缺失”是根源中的根源。这话听着政治正确,可实际上什么问题都解释不了。党性是啥?党章里写的那几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这些当然都对。可你拿这个东西去套一个基层官员,说他们党性缺失,这跟骂人“你没良心”有啥区别?人干事都是有具体原因的,可能是怕担责任,可能是觉得麻烦,可能是真的没钱,也可能是就算建了桥也捞不到啥政绩。你说这些人党性缺失,那党性强的人来了就能解决?我看不见得。 我还特意去查了下洮南那个地方的资料,那地方在吉林西部,地广人稀,冬天冰封河面能走人,夏天就得靠渡船。浮桥那事儿我不了解太多细节,但有一点我想问——为什么当地村民非要自己建桥?难道他们不知道这属于违建?肯定知道。可他们还是建了,说明需求比风险更迫切。这种需求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是几十年积累下来的。如果当地政府真像文章说的那样“十年不作为”,那这十年里村民是怎么过河的?摆渡?绕路?还是趟水?文章没说。这就让我有点怀疑,作者是不是光顾着骂政府,把村民的生活细节给忽略了。 再说那个“抓了18口人”的事。我看到很多评论都在骂,说这家子人太冤了。可你们想过没有,为啥是18口,不是3口5口?说明这桥不是一个人建的,是一大家子合伙建的。建桥收钱,收的是过路费,这性质就变了。你自建桥方便自己没问题,但收费就得有许可,这是规矩。当然有人会说,他们收费也是为了还建桥的债,而且就收几块钱。这话我信,但规矩就是规矩,你开了这个口子,明天别人在村口设个卡子收费,你管不管? 不过我确实觉得,处理方式太粗暴了。拆桥可以,罚款也行,但抓人判刑,而且一判就是全家18口,这就不对劲了。按刑法的逻辑,得看这行为有没有社会危害性。他们收费是事实,但要说危害了公共安全或者诈骗了多少钱,怕是够不上刑事标准。要是有人说这桥危险,那拿出检验报告来,该加固加固,该拆除拆除,犯得着把人往监狱里送吗?我觉得这里头肯定有别的因素,比如当地政府觉得被打了脸,非要给个教训,这种心态在基层挺常见的。 文章标题用的是“浮桥收费事件”,但我看来看去,作者最关心的不是收费,也不是浮桥,而是“政府该不该被骂”。他骂了懒政,骂了官僚,骂了党性,每一顶帽子都扣得稳稳当当。但骂完了呢?桥不是还没建吗?秋收前建便民桥,那是事件闹大了以后的说法。如果没闹大,是不是还得再等十年?所以我说,这种文章读着解气,但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真正的问题在哪?我觉得有两个。第一,基层政府缺少“把事情办了对谁都没好处、办错了对谁都有坏处”的激励机制。你建桥,建好了是应分的,没人夸你;建坏了,豆腐渣工程,追责跑不了。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拖就拖。第二,群众的需求表达渠道太少。你到政府去反映,人家说人不多往后排;你找人大代表,代表自己可能也是兼职的;你上网发帖,事闹大了才有人管。这俩问题不解决,今天拆了浮桥,明天还会有人修别的。 我记得小时候村里要修路,也是集资,每户出两百块。有人不愿意交,村干部就挨家挨户做思想工作,那时候干部是真下村里啊。现在呢,村干部都坐办公室了,有事你找他们,他们让你写申请交到镇上,镇上说报县里,县里说研究研究。这研究研究就是没影的事。所以我能理解村民那种“靠谁不如靠自己”的心情。 但还是那句话,自己干可以,收费就得谨慎。你不能说因为政府不干你就能替政府干,干了以后还得罚款,这确实冤。但冤归冤,法律上不冤。你要说法律不对,那是另一回事,得从立法角度去改,而不是骂当地政府。 作者在文章最后说,“当地政府看不到这种程度,对自身的问题轻描淡写,这一篇是肯定翻不过去的。”这话好像在给政府下诊断书。可他自己呢?从头到尾也没提过一个解决办法,除了骂人就是给罪名。你说他分析的“三重根源”,第三重最虚,什么党性缺失,这玩意儿怎么衡量?谁来判断?靠一篇公众号文章就能定性了? 我琢磨着,这事情里其实没有赢家。村民搭了钱搭了人,政府挨了骂丢了脸,过河的人以后可能要绕更远的路。每个人都觉得自己有理,每个人都在自己的逻辑里出不来。这才是最让人难受的地方。 换个角度说,如果我是那个副市长,我不说“人不多往后排”,我可能跟村民说清楚预算怎么安排的,大概哪年能轮到你们村,中间有困难大家能不能想个过渡方案。这话说出来,听着就好多了对吧。但人家就是不会说,为啥?因为说了就得落实,落实就得花钱,花钱就得求人,求人就低人一头。基层干部不容易的地方也在这。 文章里引了党章的说法,我觉得挺好。但党章是给党员定的标准,不是拿来一照就定性别人“缺失”的探照灯。哪个党员敢说自己完全做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都做不到,但你不能说大家都党性缺失,那这党早就完了。党性这东西得看大方向,看长期表现,不能一件事就给人盖章。 最后我想说,那个浮桥要是不收费,纯粹是村里人自己走,政府会去拆吗?估计不会。所以收费才是导火索。但收费的原因是他们垫了钱建桥,这叫私力救济的代价。你要是把桥钱给他们报销了,让他们免费供人通行,你看他们乐不乐意。关键不在桥,在钱。 我就是个看热闹的,说这么多可能也没啥用。但我总觉得,这事情背后没那么简单的“三重根源”。有时候人做糊涂事,就是当时觉得那么做最省事。政府觉得拆了最省事,村民觉得建了最省事,法官觉得判了最省事。结果最省事的办法凑一块儿,就成了最闹心的事。你说这怪谁?怪制度?制度是人定的。怪人心?人心也是环境养的。反正我这会儿是没想明白,可能得等那桥真建好了,有人从桥上走过,才有人会想起当初的折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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