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北558
做一个简单的人,踏实而务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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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这里没有任何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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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完了。前半段我还在点头,看到那句"这不是制度的缺陷,是制度的设计",我直接把手机扣桌上了,笑了。真的,笑出声。合着立法机关开会的时候还专门排了个座次,男的一边女的一边,然后投票决定让男的吃亏?这阴谋论味也太冲了,跟"他们早就商量好了"一个调调。 先说文章开头引康德。康德那句话说婚姻是"两个不同性别的人为终身互相占有对方的性器官而产生的结合体",大哥,那是十八世纪的人说的话,他自己一辈子没结婚。你把这话当圣旨捧着,就等于拿清朝的族谱来规定今天的家产怎么分。而且你自己引完这句就转了个弯,说"这才是婚姻本质,没有父权压迫,没有权责失衡"。等等,你上一秒还承认婚姻就是互相占有器官,下一秒就说这制度纯洁得像刚洗过的白衬衫,中间那段你吃了吗? 然后进正题。你说"权利全归妻子,义务全归丈夫",这是一个结论,不是一个前提。你拿它当标题就等于把要证明的东西先写脸上了。 扶养那块我最不服。《民法典》一千零五十九条原文写的是"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相互,两个方向。你自己都把原文抄出来了,抄完转头写"妻子有受领扶养的权利,丈夫有支付扶养的义务"。这是把法条改写成你想要的样子。为什么司法实践里掏钱的多数是丈夫?不是因为法律偏袒,是因为统计上男的收入高、女的为了生孩子带娃断了职业生涯。你去法院看看那些案子,原告是个五十岁没工作没社保的女人,被告是个有退休金的老头。这不是"权利",这是一个女人把自己二十年的饭碗砸了换回来的一张保底票。你把这张保底票叫特权,我真服了。 生育权那段你写得最激动。妻子可以单方面中止妊娠,丈夫索赔不了。对,这是真的。但你知道为什么吗?因为法律没法强制执行一个人的身体。你就算立个法说"丈夫有权要求妻子生育",请问怎么执行?法院派人二十四小时盯着她肚子?她怀上了你派人看着别让她去医院?这玩意儿在物理上就不成立。这不是制度向着谁,这是法律够不着的地方。你把"法律够不着"读成"法律偏袒",这逻辑跳跃得有点离谱。 性权利那块你自己都写了,婚姻非正常期间丈夫强行发生关系可以构成强奸罪。那说明什么?说明不是"妻子的性权利是绝对的",是你自己前后打架。 出轨这段我倒是有话要说,但跟你说的不一样。《民法典》一千零九十一条里明明白白有"与他人同居"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你写的是"出轨不违法、出轨不赔偿、出轨不救济",这一句把"一夜情"和"长期同居"搅成一锅粥了。一夜情确实难赔,长期同居是可以赔的。你要骂就骂那条线划得太高,别一杆子全扫了。 忠诚协议这事儿你说得对一半。最高法院的意思是"不禁止但也不赋予强制执行力",各地法院判法真的不一样,有的支持有的不支持。这确实是个烂摊子,该有个统一说法。但你说"法律不禁止也不执行",就等于"法律彻底架空了道德",这又是你自己加戏。法律不管的事多了。你借给朋友两千块没打欠条,法律也不管,那你跟朋友之间就没情义了?婚内出轨法律不管赔,但你老婆出轨你离婚分财产的时候,法官在"照顾无过错方"那一条上是有裁量空间的,你当法官是瞎的? 好,我说了这么多挑刺的,现在说点我觉得你有道理的地方,不然显得我抬杠。 婚内强奸的认定标准确实模糊,正常存续期间不算、分居期间算,这条线是判例堆出来的,不是法条写清楚的,普通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处在哪一边。这是真问题。 忠诚协议没强制执行力,确实让很多人签了跟没签一样,等于白纸。这也是真问题。 家务劳动补偿,离婚的时候判下来那点钱,跟实际付出比,确实寒碜。这也是真问题。 但你知道吗,这些都指向一个方向:婚姻这套制度本身就有一堆没修好的窟窿,男女都在里面被硌着。你非要把"制度有窟窿"说成"制度宠着女人",那就跟车胎漏气你非说是副驾驶坐的人扎的一样,方向错了。 最后说你那个最要命的漏洞:你从头到尾一个字没提彩礼、房子加名、婚后家务、带孩子、随父姓、离婚后女的再就业难度。算账不能光算支出不算收入啊大哥。你把女方那边所有的付出全当空气,只把法律上没法强制的那几项挑出来,然后得出"权利全归妻子"。这种算法要是拿去公司做账,得进去。 真想让婚姻法变公平,你去提具体的:把一千零九十一条的"同居"放宽到"重大过错",让忠诚协议有个明确的执行力标准,把婚内强奸的界定写进法条别靠判例,把家务补偿的算法定细。这些提出来,我第一个给你点赞。光喊"权利全归妻子义务全归丈夫",除了骗点击,屁用没有。标题党,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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