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瑟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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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说个题外话:文里把劳东燕和罗翔捆在一块儿打,说他们都是“进步法学”、都主张法律要当杠杆用,这其实挺偷懒的。罗翔在网上讲案子,走的是带情绪带立场的普法路子,强调的是共情弱者,确实有你说的那个味儿。但劳东燕不是这么个讲法啊,她研究刑法教义学出身,写的东西基本还是限定在解释论的框架里,有些文章谈女权议题,谈的是正当防卫、性侵认定这些具体制度漏洞,是在法律内部抠细节,不是什么“帮弱者掀桌子”的宏大理想。你把这两个人打包处理,倒是方便了你批判,但等于把一个搞表演的人和一个做学问的人按到同一个模子里。用一顶“哲学王”的大帽子把人盖住,恰恰是你批判的那种“用理性蓝图裁剪现实”的操作吧。 再退一步说,刑法这个部门拿来论证“法律不该向弱者倾斜”是最不走运的例子。刑法是什么?是国家对个人动用暴力的大机器,随便一发动就是自由、生命、名声,几百年来的核心任务就是限制国家乱来。普通法传统那套“宣示”理论在民法、财产法里说说还有味道,到了刑罚领域,从来都是明明白白地划禁区,而不是等待法官去“发现”一个先验的正义。罗翔受追捧,很大程度上因为他把刑法讲出了“保护弱者对抗强者”的意味,可这不叫理性僭妄,这叫刑法最朴素的底色:面对国家起诉,被告人本来就是弱者,受害者也是弱者,两边都是弱者,法官天天干的就是在这种结构性不对等里找平衡。把这种日常平衡术拔高成“试图在人间建造上帝之国”,你这是拿中世纪神学的尺子量现代程序法,量不出什么名堂。 至于你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拿来当反对倾斜的根据,我觉得这文气是很足,理却不太通。老子这句话本来就是描述性的,说天地不搞特殊照顾,运行规律冷冰冰,并无所谓偏向谁。问题是法律不是老天爷啊,法律本来就是人造的,是人在自己给自己立法。你说要敬畏天道,天道哪有给强奸案定过量刑幅度?哪有回答过正当防卫限度该划到哪?一旦要从“天地不仁”落到具体条文,中间必然要有人做价值判断,这一步你绕不开。这时候再拿“道法自然”说事儿,说我们应该谦卑,把规则“发现”出来就好——可谁来发现?发现完了不一样是人在裁决吗?你不让法官倾斜,法官的屁股也是坐在某一边的,“不倾斜”本身也是一种倾斜,只是不跟你明说而已。你用老庄的精妙玄谈替“你本位”的立场背书,这跟罗翔用朴素正义感替“群众本位”吆喝,本质上是一码事,都是找一套大的叙事给自己兜底。 当然,文章里有一段我倒是觉得戳中了些东西:公共舆论场的法学表达,越来越像情绪代理业了。网上天天有人喊“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个口号本身当然没错,但它现在是靠什么支撑起来的?靠的是无数个被包装成小作文的个案,先让大众愤怒,再让法学教授出来盖章定论。罗翔某种程度上就承担了这个盖章的角色。他确实讲得好,讲得让普通人觉得法律有温度,可这种“温度”一旦变成流量炼金术,就会倒逼法律论述往戏剧化方向走。罪与非罪的边界本来灰色地带很多,网民要的是爽剧式的善恶有报,你讲刑法讲到最后总得出个“坏人被严惩”的结果,久了这就不再是启蒙,而是代偿。这个现象值得研究,但你不能把它等同于“向弱者倾斜”本身的错,更不能因为几个网红法学家翻车就把整个温情脉脉的司法改革也给泼了。水脏了该换水,你不能把浴缸里的孩子一块儿倒掉。 最后问一句,标题写的“女权主义走偏背后的支持力量”,结果全文通篇在跟法哲学打架,女权主义者在哪?她们的诉求哪些算走偏?哪些又一个萝卜一个坑地落在罗翔劳东燕的学说里?你不把这部分捋清楚,光靠在标题上放个“女权主义”的鱼饵,钓起来的是罗翔的鱼、哈耶克的鱼,偏偏没有女权那条鱼。这就很讽刺了:你口口声声说人家用抽象大词掩盖具体不公,到头来你自己先造了一个“女权主义走偏”的靶子,却压根没打算细看它的长相。这叫什么?叫话术上的以彼之道还施彼身,但论点上的空城计。打空城计虽然漂亮,到底伤不着城里的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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