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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槽,这篇文章看得我鸡皮疙瘩都起来了,作者是真敢说啊,直接把婚姻那层窗户纸给捅穿了。说真的,开头那句“你的弟弟是我的,我的妹妹是你的”我一开始差点笑喷,但细品一下还真他妈是这么回事儿,婚姻本质就是互相占有,什么爱情不爱情的,法律层面就是把两个人绑一块儿互相负责,康德那老头说得虽然糙但理不糙。 不过我得说句公道话,这篇文章有些地方我是真服,但有些地方我觉得就是纯扯淡了。先说我觉得说对的地方吧,就那个生育权的问题,我是真他么有感触。我表弟前年结婚,他媳妇儿怀孕不到两个月,因为吵架还是什么的直接自己去医院把孩子流了,连商量都没商量。我表弟知道的时候人都傻了,跑我家来喝酒,一个一米八的大老爷们儿哭得跟孙子似的。后来他咨询律师,律师说这官司没法打,人身权利大于一切,女方有权利决定自己身体,男方一点辄没有。你说这事儿搁谁身上能接受?咱不说法律条文,至少问问男方意见吧?毕竟那也是他的孩子啊。法律这么规定说是保护女性的生育自主权,可这不就是把丈夫的生育权给彻底架空了吗?我就问一句,要是反过来,丈夫偷偷让老婆堕胎,那不得被骂死? 还有那个“忠诚协议”的事儿,这我更有体会。我一个发小,他媳妇儿出轨被他抓到,之前两口子还签过一份忠诚协议,写得明明白白的,说谁出轨谁净身出户,还赔二十万。结果呢?他拿着协议去法院,法院直接告诉他这事儿不归他们管,说这是道德范畴的东西,协议没有法律效力,连案子都不给立。我发小当场就骂人了,说这法律不是耍人吗?既然双方自愿签的,凭啥不算数?司机还知道闯红灯被拍要罚款呢,出轨咋就成道德问题了?我就想不通,这逻辑到底是咋回事儿。你要是说约定有效,那把婚姻当合同,大家都按合同办事。你要是说约定无效,那你别让人签那玩意儿啊。法院一句轻飘飘的“倡导性条款”,就把人对婚姻的期待和保障给打通关了,这合理吗?我看就是耍流氓。 但你要说“权利全归妻子,义务全归丈夫”,这就他妈扯犊子了。文章通篇在用法律条文说话,但我寻思这世界上不止有法律啊,还有人情世故呢。法律上写的是一回事儿,现实生活是另一回事儿,你要是光看法律条文就觉得婚姻里女人占尽了便宜,那我只能说你是没见过真结婚的人怎么过日子的。我姐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她结婚十年了,婆家娘家两头跑,白天上班晚上回家还要做饭洗衣服辅导孩子作业,我姐夫回家就躺沙发上刷短视频,连垃圾都懒得倒。你说婚姻里丈夫有养家的义务,法律确实管着,可妻子呢?法律没写妻子要做家务,但现实中谁在干?我姐去年累出腰间盘突出,住院半个月,医生让她卧床休息,结果她出院第二天就又爬起来给孩子做早饭了。你要问她为什么不让老公干?她说老公干不了,她嫌弃他洗的碗不干净,拖的地跟没拖似的。你说这是不是义务?虽然法律没规定,但社会舆论、家庭压力、孩子的需求,这些东西比法律条文可沉多了,压得女人喘不过气来。 再说那个“性自主权”的事。文章说媳妇儿可以随时随地拒绝丈夫的性生活要求,法律不管这个。这话没错,法律确实不管。但你到现实里看看,妻子要是长期拒绝老公,你看看会有什么后果?轻则被怀疑出轨,重则婆家给你脸色看,老公出去嫖了还得怪你“没尽义务”。我邻居家就是,那女的不想同房,她老公就天天冷暴力,爱答不理的,饭也不做家务也不干,最后那女的自个儿受不了了,半夜跑我家来哭,说要离婚。法律上你有拒绝的权利,可你能承受拒绝带来的后果吗?你不能。那些条文是纸上的权利,真过起日子来,处处都是隐形的条款,你以为你没签,但社会早就替你签好了。 这文章最大的问题我看是这:他把法律条文当成世界的全部了,可婚姻它不是法律问题,是生活问题啊。法律管的是离婚的时候怎么分财产、怎么判孩子,可它管不了你结婚之后过得开不开心。你说丈夫有扶养义务,妻子没有,你得看了法院怎么判才知道,可在大多数家庭里,谁挣钱养家谁照顾孩子谁孝敬父母,这不是法律条文能说了算的,而是两个人的分工和默契。你自己非找那种不挣钱的躺平女,然后来骂法律不公,那是你选人的问题,不是制度的问题。 还有啊,文章说“没有父权压迫,没有权责失衡”——这话我怎么听着那么别扭呢。你光看到现在法律偏向女性了,就觉得女性在婚姻里从没受过压迫?我姥姥那一辈儿,那真是三从四德长大的,伺候公婆一辈子,自己的名儿都没上过户口本,就只写“XX氏”。这才过了多少年啊,法律条文是改过来了,但观念呢?习俗呢?我妈现在还跟我说,女孩子嫁人就是别人家的人了,得懂事,得勤快,得让婆家满意。你说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压迫?法律管得了条文,管不了人的思想。这文章通篇只看到当代婚姻法对男性的不公,对女性依然存在的结构性压屁视而不见,这不是双标是什么? 不过话说回来,这文章确实戳中了一个真问题:现行婚姻制度确实存在严重的权利义务不对等。这我不否认,而且还是个挺严重的问题。比如丈夫的扶养义务是强制性的,妻子的家务劳动在离婚时只能按“补偿”来算,而且补偿标准还低得可怜。你说夫妻双方都有扶养义务,但现实中法院判的案例,十个里有八个跟男人要钱。这个数据从哪儿来?我不是学者,不知道作者引用的数据靠不靠谱,但就我身边听到的,确实男方被追着要扶养费的居多。你要说这是制度的设计而非缺陷,我保留意见,因为我觉得这更像是历史遗留问题——以前女人没工作、没财产,法律必须保护她;现在女人能挣能花能创业了,法律还停在那个保护弱者的逻辑不肯往前走,这确实是滞后了。 但你要是说这是故意偏向女性、是制度的阴谋,那我真得呵呵了。我认识的女性朋友里,没一个觉得婚姻法是偏向她们的。她们抱怨的恰恰相反:什么“生了孩子跟丈夫姓”“孩子出了事第一个找妈”“离婚的时候带孩子又要上班还要被说不是好妈妈”。她们看这篇文章估计得气疯,因为文章把她们说成了婚姻里的既得利益者,可事实上她们也没捞到啥好处啊。法律说妻子有不生育的自由,可我的闺蜜就是因为不想生孩子,被男方全家逼得差点抑郁,最后婚还是没保住。你说这自由有什么用?写在纸上的自由,被现实碾得粉碎。 再有一个,文章说“婚姻内不再有人伦道德,道德被彻底架空消解了”,这话就更离谱。道德什么时候被法律架空过?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线,法律不管的领域恰恰是道德应该发挥作用的领域。你把出轨定性为道德问题,好像这是什么坏事儿,但我倒是觉得这恰恰是法律的智慧——法律不介入那些说不清道不明的领域,反而把空间留给人们自己去判断。要是什么事儿都让法律管,那婚姻跟买卖人口有什么区别?不还是那个人身依附的老路子吗?我觉得,法律管得住财产,管不住人心。人心这个东西,只能靠道德、靠良心、靠两个人的感情来维系。你要是把全部希望都寄托在协议和条文上,那这婚姻从一开始就已经死了。 最后说一点啊,作者引用康德那段“终身互相占有性器官”的说法,我其实觉得挺精辟的。婚姻确实是一种契约,但契约的标的不是你想象的那种东西。你说它是占有,是,但占有是相互的,不光是男方占有女方,也是女方占有男方。整个文章都在说“权利全归妻子,义务全归丈夫”,可你仔细想想,现实里面难道不是丈夫也占有了妻子的青春?占有了妻子的生育价值?占有了她照顾家庭、伺候父母的时间?法律没法把这些量化成条文,但不代表它们不存在。你要是拿天平来量,量得清吗?量不清。婚姻就是一笔糊涂账,你非要想算清楚,那就只能是离婚的时候,由法官来帮你算。 说实话,这文章的立场就是专门挑那些让男人炸毛的点出来放大,再把法律条文当作全部事实来处理。作为一个被社会毒打过的普通男性,我也理解这种愤怒,毕竟谁还没受过一肚子窝囊气呢?但婚姻这东西,你要是只看条文只看义务只看吃亏占便宜,那我劝你别结婚,结了你也会离婚。我跟我媳妇儿结婚六年,吵过闹过,最严重的一次差点去民政局,但后来还是没去。不是因为法律,不是因为孩子,就是觉得两个人在一起这么多年,互相欠的债这辈子都还不清了,还分什么你我。婚姻这种事儿,心宽一点,日子才好过。那句老话怎么说的,水至清则无鱼。你要是拿显微镜看婚姻,那没几个能过的。这篇文就属于拿着显微镜照,照出来的全是毛病,可谁过日子拿显微镜呢?真服了,这文章看完了,气也消了,该干嘛干嘛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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