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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真的,看完这帖子我脑子里转了好几圈。136条这个封存,表面上看是给犯过错的人一条活路,但细想一下又觉得哪儿不对劲。博主最后那句“考公还是能查出的,但是社会上那点可怜的信任呢”,我琢磨了半天,这大概就是最让人心里打鼓的地方。 你说记录封存了,不向社会公开了,可生活里那些看不见摸不着的门槛,真就靠这一条法律能抹平吗?我前两年租房子,遇到个房东,聊得挺好,最后要签合同了,他多嘴问了一句,说小区物业会做背景调查,问我有没有“案底”。我当时一愣,我说我良民一个,但心里就犯嘀咕——这要是真有点啥记录,哪怕是个治安拘留,是不是连房都租不成了?他说的“背景调查”查的是什么,是刑事案底还是治安记录?那时候新法还没影儿呢,现在有了封存条款,是不是意味着房东打听不到了?可问题是,房东真要是铁了心想查,人家就没有别的路子吗? 我在厂里干了快十年,车间有个老师傅,人特别好,就是年轻时候吸过两年白粉,后来戒了,娶了媳妇生了娃,日子过得挺正常。但他跟我们喝酒的时候说过,这辈子最后悔的就是档案上那一笔,孩子将来考公、进大厂,就怕被翻出来。他说的时候眼睛都是红的,我那时候不知道怎么接话。现在看到这个封存条款,我第一反应是替他松口气,但又忍不住想,这条款真能管住“有关单位”这四个字吗?单位查询的“国家规定”,到底是个什么规定?谁来认定这个“有关”?是公安说了算还是单位自己说了算?要是哪个私企老板神通广大,能托关系从系统里瞄一眼,那这个封存不就成摆设了吗? 再说吸毒这事儿本身,我态度挺明确的,毒品这东西沾不得,害人害己害全家。我见过那种吸毒吸到家徒四壁的,也见过为了凑毒资把亲妈养老金都偷光的。所以83、84条那些拘留罚款,我是一点不同情,该抓抓该罚罚。但话说回来,罚完了呢?人出来了,身上带着个“吸食、注射毒品”的记录,走到哪儿都被人指指点点,想找个正经活儿干,一查记录,黄了。这人要是彻底破罐子破摔,又回去找那帮毒友了,那当初的处罚到底是为了惩恶还是为了把人往绝路上推? 我琢磨着,136条这个封存,大概就是想把“惩罚”和“毁灭”分开。让你疼,让你长记性,但别让你一辈子翻不了身。道理是这个道理,可实际操作起来,我总觉得心里没底。去年我侄子考公,笔试面试都过了,政审那关家里紧张得跟啥似的,天天翻各种帖子问治安处罚影不影响。后来有个帖子说得挺直白:行政处罚一般不影响,刑事案底才卡人。但帖子底下评论区吵翻了,有人说自己就因为年轻时一个打架斗殴的治安拘留,被某单位拒了,连原因都不给。你说这事儿闹的,到底标准在哪儿? 还有那个“责令六个月至一年以内不得进入娱乐场所”,这咋执行?难道每个KTV、网吧门口都装个刷脸机,专门识别这种被限制的人?我有个开网吧的朋友,他说派出所偶尔会来查,但从来没给过他什么名单,真要有个人被限制了还来上网,他一个做小生意的,能知道个啥?这不就是靠自觉吗?自觉要是靠得住,还要警察干嘛。 再说83条那个“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我老家农村,前些年确实有人种,不是图吸毒,就是听人说罂粟壳炖肉香,或者当观赏花种几棵。村里老人哪知道这犯法啊,派出所来了直接要带走,吓得老太太直哭。后来是罚款还是拘留我忘了,反正折腾了好几天。现在新法加了“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这个好,给人留了条回头路。不然真为了几棵花把人抓进去,那才叫冤枉。不过这“自行铲除”咋认定?是自己拔了拍个照发给民警,还是必须等民警来了看着铲?咱也不懂,就希望细则能说清楚点,别到时候又搞成一刀切。 我琢磨着,博主列这些条款,大概是想让咱普通老百姓心里有个数。但光有条款不行,执行的时候能不能一碗水端平,这才是关键。我见过有钱人吸毒被抓,进去没两天就出来了,照样开着豪车到处晃;也见过穷小子偷个电动车,被拘了十五天,出来以后连手机都找不回来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话喊了多少年,可现实里总有那么些弯弯绕绕,让人心里不是滋味。 说回这个封存,我其实是支持的,哪怕它目前看着像个半成品。谁年轻时候没犯过浑呢?我一个发小,二十来岁的时候跟人打架,把人鼻梁骨打断了,拘留了十天。后来他改好了,自己做点小生意,现在也是两个孩子的爹了。他要是一辈子背着那个记录,走到哪儿都被当坏人防着,那才是真把人往邪路上逼。但支持归支持,我还是那句话,条款是死的,人是活的。封存了记录,封不住街坊邻居的嘴,封不住用人单位心里的那杆秤。我发小现在住的那个小区,当年他进局子的事儿传得沸沸扬扬,到现在还有老大妈在背后嘀咕他。他有时候跟我喝酒会说,真想把那些嚼舌根的人拉去派出所看看他的封存记录,但也就是嘴上说说,真去了又能咋样? 还有那个“聚众、组织吸食注射毒品的,对首要分子、组织者从重处罚”,这个好,就得往狠了罚。我听说过那种“毒趴”,一群人凑在酒店里,又吸又玩,组织者还收“门票钱”,这种人不重罚简直没天理。但问题又来了,怎么界定“聚众”?三个人算不算?五个人算不算?万一就是几个朋友一起抽了口大麻,被定性成“聚众”了,那不得冤死?还有“容留他人吸毒”这条,那要是不知道朋友在自家屋里吸毒呢?房东租出去房子,租客在屋里吸毒,房东算不算“容留”?我有个亲戚就吃过这亏,房子租给一个看着挺斯文的年轻人,结果那小子在屋里溜冰,被查了,我亲戚作为房东被叫去问话,虽然最后没追究,但也吓得够呛。他事后跟我说,那几个月天天做噩梦,就怕突然被安个“容留吸毒”的罪名。新法这事儿要是说不清,以后谁还敢往外租房? 对了,还有一个细节我挺在意,就是那个“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我以前腰不好,去医院开过曲马多,那药管得可严了,医生反复叮嘱不能多吃。但我就知道有人专门去小诊所,装这儿疼那儿疼的,骗医生开止疼药,转手就卖给贩毒的。这种人真是钻空子的高手。新法把这一条列出来,对医务人员来说也算是个撑腰的东西吧,省得以后有人软磨硬泡,医生不给开还闹。 总而言之吧,这篇帖子我觉得最有价值的地方,就是把新的老的法条摆在一起,让人看到变化。但变化归变化,落地才是硬道理。我现在最关心的是两件事:一是这个封存记录到底怎么个存法,会不会有内部人拿这个当人情卖;二是吸毒人员被“责令不得进入娱乐场所”之后,由谁来监督、怎么监督,别成了空头支票。这么一想,博主那句“各自珍重”还真是话里有话,不光是说给犯过错的人听的,也是说给咱这些遵纪守法的平头老百姓听的——毕竟,谁也不知道自己哪天会不会因为一件小事,就成了那“有记录”的人。到时候,靠的就不是什么封存条款了,而是这世道还能不能给人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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