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子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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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这里没有任何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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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刚把这篇长文一个字一个字看完了,说实话,看到中间老子那段的时候我还挺感慨的,但是放下手机想了想,又觉得哪里不太对劲。作者把“法律应该向弱者倾斜”这个主张说成是什么“理性僭妄”,还扯出这么大一套哲学体系来压人,我总觉得这帽子扣得有点大,甚至有点偷懒。我就是一个普通上班族,法律知识有限,但我知道咱们现实生活里那些打官司的、维权的,弱势的一方要吃多少亏。你说法律不该主动帮弱者,那请问法律是给谁定的?就为了给有钱有势的人当护身符吗? 我不懂什么布莱克斯通,也不懂什么自然法,我就知道前年我一个朋友租房被房东坑了,押金死活不退,还威胁说认识什么局里的人。我那朋友去咨询法律援助,人家告诉他你要是上法院,光是举证就能把你耗死,合同签得模糊,水电费那些扯皮,折腾半年说不定还得倒贴诉讼费。最后还是托了熟人调解,房东才不情不愿退了一半。你跟我说这叫“无为而治”?这叫敬畏天道?我觉得这叫让老实人自认倒霉。法律要是在这种时候还保持“中立”,那天平本来就是歪的,所谓的“不倾斜”其实就是帮着强势的那一头继续压人。 文章里说老子讲“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这话没错,天地确实不管谁吃亏谁占便宜。但问题是法律是人定的啊,是人世的规矩,它跟天道能一样吗?人发明法律不就是为了对付“天地不仁”吗?要是人人都按丛林法则来,那还要法院干嘛,还要警察干嘛,大家比谁拳头大不就行了?我觉得作者把天道和人间的法律混为一谈了。老子说无为,那是针对统治者的宏观治理智慧,不是让你在民事纠纷里也当甩手掌柜。真按那套来,弱者在强者面前就连说理的地方都没了。 还有文章说罗翔、劳东燕他们是“不加思索引进法律能动主义”,这个我就更不认同了。罗翔讲刑法课的时候反复强调罪刑法定,强调对权力的警惕,这哪是什么“哲学王”作派?他主张法律向弱者倾斜,恰恰是因为看到了现实中法律执行起来对普通人不友好的一面。劳东燕教授谈正当防卫那些案子,也都是有具体案例支撑的,不是空想出来的。我觉得把一个天天在B站给几百万法学生讲案例的人说成是“理性僭妄的化身”,这帽子也太大了吧。人家明明是靠一个个具体案子说话,不是靠宏大叙事。 不过话说回来,文章里头有一段我还是认真想了想。他说“那些自以为掌握了正义蓝图、试图通过法律主动向弱者倾斜的现代哲学王们,恰恰违背了老子无为而治的根本训诫”。我承认,确实有些搞法律改革的人可能带点“我比你懂什么是正义”的自负,也确实有时候好心办坏事,政策出来反而让某些群体更麻烦。但这只能说明执行层面要谨慎,不能因为有人做的不好就说这个方向本身是错的吧?就好比医生治病,有的方案效果不好,你就说医学这个学科本身是僭妄,那以后谁还敢看病?这不是因噎废食吗。 另外我还注意到一个细节,文章提到“罗翔们却不加思索的引进法律能动主义,认为西方即是先进”。这句话读着挺扎眼的。罗翔在视频里多次批评过西方一些法律观念,也讲过中国自己的法律传统,根本不是那种崇洋媚外的人。你批评他的观点可以,但给人扣这种帽子就有点不厚道了。而且“法律能动主义”这个词看起来好像是站在什么制高点上的判断,实际上就是个标签。贴标签容易,把道理讲清楚难。 我平心静气说一句,这篇文章写得确实有水平,旁征博引,语言也很有气势,把道家思想和现代复杂系统科学都联系起来了,读着让人觉得格局很大。但格局大了,离地面就远了。我看完了最大的感受是:作者好像站在很高很高的地方看人间,看什么都觉得是渺小的、短暂的、人力不可为的。但他忘了法律是一天一天用出来的,是老百姓买菜买房租房签合同过日子用的,不是拿来祭天或者悟道的。 文章里学者们对“理性僭妄”的担忧,我能理解一点点,大概就是担心人以为自己能设计一切,结果弄出更大的乱子。这种提醒有道理,我服。但反过来想,如果连试着把法律往公平方向推一推都算僭妄,那历史上那些废除奴隶制、承认妇女选举权的法律改革,在当时那些保守派眼里不也是“理性僭妄”吗?要是没人愿意“多管闲事”地把法律往公平那边推一把,现在咱们女的可能还在家里绣花呢。我作为一个普通人,宁可看到法律有时候“管得太宽”,也不愿意看到它在该出手的时候装睡。天道行不行我不知道,但是人间的日子还得人自己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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