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风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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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这里没有任何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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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说真话,这半个月我翻来覆去把两边的话都看了好几遍,越看越觉得后背发凉。倒不是说我信了谁,是这事儿本身透着一股子邪性,两边讲出来的故事都太“完整”了,完整到像剧本一样严丝合缝,反而没有一句能让人踏实信下去的话。 咱先说白彬那封陈情书,我反复读了几次。他说那笔钱是7000万,是贪腐案被告家属主动交的退赔金,被上面的人用另一个集资诈骗案的案号给洗了一道,伪装成执行款发给受害者。这个操作逻辑,说实话,我这种外行听着都觉得太绕了,一个执行助理,说是没级别的临时工,就能经手这么大一笔不干不净的钱?法院系统再烂,也不至于烂到这种程度吧。可他又反问了一句——“如果我能将三亿资金转出国外,我相信以我的能力不至于11年安心待在法院工作而职务从未有过晋升。”这句话,我翻来覆去琢磨,不得不承认,确实戳中了我心里的一个疑惑。按理说能神不知鬼不觉转走三个亿的人,脑子得多好使,手段得多缜密,怎么会在一个基层法院蹲了十一年,连个像样的官都没混上?这不合常理,明摆着不合常理。 可反过来看财新那边放出来的料,我又是另一番感觉。那个“女友向闺蜜炫耀,隐私外泄”的桥段,太他妈有画面感了,像八点档电视剧的烂俗情节,但偏偏这种烂俗情节经常是真的,现实世界就是比电视剧还离谱,多少人栽在女人嘴上。然后说那三亿的执行款,是“单人执行”就能办,执行通知单是彩色打印件“哪里都能打”,这细节给得特别实,实到让我这种在单位里干过活的人浑身汗毛都竖起来——但凡有过一点财务常识的人都知道,一个系统的漏洞能烂到这种地步,那就不叫制度漏洞了,那叫给犯罪开绿灯。我就不信一个在法院干了11年的人会不知道这里面的水有多深。 所以现在的局面就很操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两边都拿不出一个能当铁证的实锤。白彬这边是空口白牙,一张嘴说“上面有人”,可他连到底是谁下了指令都讲不出个名姓,只说“相关领导”,这个词,讲真,我听了就火大。咱普通老百姓报案都要讲个谁偷了我什么东西,你一个关乎身家性命的大案,连是谁指使你的都说不出来?你要么是怕打击报复不敢说,要么就是压根没这个人,你自己编的。至于财新那边,更是疑点重重,全程都是“信源称”“据报道”,连个实名出来指认白彬的人都没有。你就靠女友闺蜜的道听途说,就想定一个人的罪?这不是新闻,这是听墙根儿。 再往深了想一步,这事儿最让人脊背发凉的地方,真不在钱数上差出来的那两亿三千万,而是两边故事里那个“女主张美欣”。文章里点了一笔,说张美欣落马和白彬案有关联,还说什么“前后脚的人事变动”,我当时看到这儿心里咯噔一下。我特意去查了查,张美欣是谁,跟三中院什么关系,查到的资料乱七八糟,有说她是人大代表但卷进了什么事儿的,有说跟山西那边有牵连的。查不到多少真东西,网上的消息封锁得严严实实。但你们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一个基层执行助理的案子,怎么会跟一个地方的人大代表——还是落马的那种——扯上关系?这里面要是没点东西,我把脑袋拧下来当球踢。 所以我不信白彬是无辜的白莲花,我太了解中国这套体系了,一个真是干干净净被冤枉的人,往往先找纪委,先往中院跑,实在不行就找媒体实名举报,除非是连纪委都开始对他动手了,他才会跑。你说你一个法官助理,就算是背锅的,你手里有证据啊,你把那些领导的批示、邮件、通话记录往朋友圈一晒,就算官方不理会,舆论也得炸锅。可他的“陈情书”全是情绪和形容,什么“白彬即将叛逃”加粗打印,什么护照神秘出现在包里,全是小说笔法,没一件能查证的实事儿。 可你要说他就真是个卷了三个亿跑路的巨贪,我也觉得不对味儿。你告诉我一个巨贪逃亡在外,身上就几百块钱?连办手机卡都要朋友接济?哪怕你说他把钱都转出去了,转了三个亿的人,不是,转了一个亿的人,到日本头等舱住五星级酒店都他妈嫌磕碜,怎么可能连个手机卡都办不起。这不符合逃犯基本行为逻辑。除非是怕暴露,不敢动用海外账户里的钱,但如果真是那样,他又何必跑日本去?拿了那么多钱,随便找个太平洋岛国一窝,谁找得到他?非跑到一个到处是监控、法治健全、跟中国还有引渡条款的国家去?这脑子不像能贪三亿的样子。 说到底,我现在最烦的就是两边都把人当傻子。官方那边放料,是想把故事按在“个人贪腐”上,意思是系统没错,规则没错,就是这坏种自己钻了空子自己干坏事,抓回来打死就完了。白彬这边喊冤呢,是想把故事按在“体制迫害”上,意思是我没罪,是上面有人要我背锅,我不跑就没命了。可你们想过没有,也许真相根本不在两边画的框框里呢?也许既不是他贪了三个亿,也不是什么领导做局让他背锅,而是这笔钱从一开始就不干净,是几个层面的人心照不宣地把它转移了,中间出了岔子,有人要灭口,有人要捞钱,最后牺牲一个小助理来平息各方的火气,他在中间充其量算个运输工具——但问题是,一个运输工具,能经手这么大一坨钱,你告诉我他完全不知情?你自己信吗? 我讲个身边的事给你们听。我以前在一个小县城当过两年合同工,不是啥正经单位,就是一个什么劳动争议仲裁委的窗口。干活儿的就仨人,一个主任,一个副主任,加我一个跑腿的。当时就有个规矩,主任不想批的条子,让我拿回家盖个章,当时觉得天经地义的,后来有个案子闹起来了,主任被查,第一件事就是把责任推到我身上,说是我私自盖章,我当时他妈的就愣在那儿,嘴上说不出一个字,因为人微言轻,你辩解也没人听。后来那事儿不了了之了,因为那个主任人家有关系,上面有人打了招呼,我就被辞退了,连个说法都没有。后来我想明白了,在那种位置上,你觉得你是无辜的,但只要你在流程里动过手,只要你的名字留在那页纸上,你要么跟着一起烂,要么就得提前给自己想好退路。 白彬这哥们儿就是没想好退路。我怀疑他当时也觉得这就是一次普通的“配合”,领导让你往东你往东,反正出了事有领导顶着。可他没想到的是,领导们的“顶”是有弹性的,等风头一变,他们可以瞬间把整个事儿包装成一个“个别干警利欲熏心”的独立事件。而你呢?你就是那个“个别干警”,你就是那个唯一的责任人。所以当他看到“白彬即将叛逃”那份文件的时候,他可能真的吓破胆了,因为那玩意儿意味着上面已经准备把他当贼收拾了,不是收拾案子,是收拾他这个人,他还不跑,等着吃牢饭吗? 可这又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一个问题——如果他真的一点事儿没有,在他“即将叛逃”之前,为什么不先去找法院党组说清楚?为什么不整理材料发给中纪委?但凡做过几天公家事儿的人都该知道,跟领导掰扯的时候,你手上有把柄的时候,人家才会怕你,你要是手上什么都没有,光靠一张嘴喊冤,那跟自首有什么区别?所以我始终觉得,他要么有把柄没亮出来,想留作今后的谈判筹码;要么就是压根没把柄,完全是因为自己参与过经手那7000万赃款,心里虚,被人家拿捏住了。 再说回那个最核心的账目问题。7000万跟3个亿,差了整整两亿三千万。这么大的差口,不是算错账能解释的。我特意去查了一下白彬的职位权限,网上说的是第三中院的执行一庭助理审判员。我认识一个前法官朋友,吃饭的时候我问他,一个助理审判员能不能一个人操作这么大金额的案款划拨。他笑了笑,说理论上绝对不可能,因为执行款是要走银行的专用账户的,层层审核要签字,但现实里嘛,小额的、没人较真的款子,确实管得不严,只要拿到庭长或者分管副院长的授权,哪怕是口头授权,底下人是可以操作的。他特意跟我说了一句:问题不在于他能不能办,在于他背后站的是谁。 这句话我琢磨了很久。如果白彬背后站着的那个人,现在还安然无恙地在某个办公室里坐着,那我就更同情白彬了——哪怕他是贪了钱的,他贪的也是人家指缝里漏出来的碎渣,大头早让“领导们”转走了。但如果他背后其实没站人,他就是利用系统漏洞自己偷偷干的,那他拿那个“领导指示”来说事儿,就纯粹是给自己编一个遮羞布,这个故事讲得再动人,也掩盖不了他从三亿执行款里伸手的事实。 我现在其实最关心的人不是白彬,是那7000万(或者说3个亿)的真主儿。如果真是某贪腐案被告家属主动交的退赔金,那这案子牵扯的上一环,那个“贪腐案被告”是谁?家属为什么要交“主动退赔”?主动退赔的钱为什么不上缴国库反而拿去“借道”发执行款?这中间的暗箱操作,就差写在脸上了。退一万步讲,就算白彬真是被选中的背锅侠,那锅里的菜也都是极品山珍啊,7000万,可不是7000块,哪个当领导的舍得拿这么大一笔钱去测试自己下属的忠诚度?这种级别的手笔,没有个三五个人一起串通,根本弄不成。 你们有没有注意到文章里有个词,叫“精准的舆论定罪”。我太喜欢这个词了,因为现实中咱们看到的,恰恰就是这个。财新放出料来,全网都是“法院助理卷款三亿潜逃日本”的搜索词,没人记得他叫白彬,只记得这个标签。而白彬自己出来喊冤,又没人愿意去验证他是不是真被逼上梁山。两边都在各自的媒体阵地上向公众狂轰滥炸,每一方都只想让我们看到他想让我们看到的那一面。但真相往往是最不讨喜的那一面:它没有两个版本,它只有一个版本,只是有话语权的人选择了把它折叠成两个互相矛盾的故事,让公众去猜,让公众去吵,吵到最后热度过去,谁也没耐心去追究了。 我还想聊聊那个护照的事儿。白彬说自己护照交了,但下午出现在包里。财新那边说他是“早已准备”“全家出逃”。这里头有一个细节值得玩味:如果他那本护照真的已经上交了,那后面出现在他包里,要么是有人故意塞的,要么就是他交的是一本废证儿,手里留了真的。这种把戏我在以前的单位见过,有些人出国考察时把护照交上去存档,但私下里又去补办了一本新的,上面的人查不到。如果白彬也玩了这么一手,那他绝对不是什么省油的灯,他早就给自己留了后路。但反过来想,如果他是被动出逃,那塞护照的人又是谁?能在法院里自由出入还掌握他护照上交情况的人,级别绝对不低。这事儿搁在谁身上,都他妈是一套完整的谍战剧本。 所以我现在的态度就是:我不信白彬,也不信官方通报。我更关心的是,张美欣到底是谁,她的落马和白彬案到底有没有关系,如果有关系,那这案子就不是一个简单的执行助理跑路的事儿,而是一个地方的司法系统内部出了批量性的问题,是窝案。文章里提到“前后脚的人事变动”这个细节,我不知道这是不是有心人的联想,但以我这些年看反腐新闻的经验,很多时候这种看似无关的巧合,往往是整条线索里最关键的连接点。前脚一个法官跑了,后脚一个人大代表落马,这两件案子放一起看,就不是孤立的“白彬案”和“张美欣案”,而是同一场地震之后冒出来的两个震点。 说句会被骂的话,我甚至有点同情白彬。不是同情他贪钱,而是同情他活在这个体系里的那种无力感——你明知道你只是个干活儿的,但出了事所有的锅都得你一个人背,你的领导们全都隐身了,“上面有人”成了他们的话术,而这句话说出来的时候,其实就是在告诉你:你玩不过我们,识相的就把所有事儿认下来。我敢打赌,白彬在写那封陈情书的时候,心里一定憋着一团火,那团火烧的不是委屈,而是被组织抛弃之后的绝望。一个人得绝望到什么程度,才会宁愿背上“叛逃者”的骂名,也要把这事儿捅破天? 但我也不能因此就替他背书,因为他说的那些话里也没全是真的。他说自己“身无分文”,但跑到日本能住下来,能跟朋友借到钱办手机卡,说明他至少在日本有人接应。这些接应他的人是谁?是他以前的下属、同学,还是他早就转移资产的同伙?没人查得清楚。他越是把自己描述成一个可怜兮兮的流浪汉,我就越觉得这故事里有多余的水分。至于那个“女友向闺蜜炫耀”的版本,虽然戏剧化,但仔细想想也不是没可能,毕竟现实中多少大案要案都是败在女人那张嘴上,白彬要是输在这一点上,虽然窝囊,但比输了给一个更宏大的阴谋要常见得多。 归根到底,我写这么多,不是想给谁定案,也不是想替谁翻案,我就是觉得这个案子像一面照妖镜,照出了咱们这套制度里最见不得光的那几块角落。白彬是不是贪官,其实不是最核心的问题,最核心的问题是,谁来监督那些“监督者”?当法院本身变成可以被操纵的工具,当我们连一个基层法院执行款划拨的流程都看不到全貌,我们凭什么相信这些故事的任何一个版本?我特别想问问财新那边的记者,你们的“信源”是哪个部门的?你们说白彬“已获希腊国籍”,这个信息可以查到移民局的记录吗?你们能不能提供哪怕一条银行转账的凭据流水?不能光靠“信源”两个字就把一个人的罪定死了。 还有那7000万,如果是罚没款,按照《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必须直接缴入国库,任何单位都不能坐支、截留、挪用。但白彬说这笔钱被重新包装了一轮,用另一个案件的案号发了出去。这个说法如果属实,那操作这事儿的人至少犯了滥用职权罪和挪用公款罪,白彬在其中只是其中一环。可这样一来,财新的“三亿执行款”就站不住脚了,因为如果只是重新包装一笔钱,那中间涉及的账户金额应该是7000万,不是三个亿。除非那三个亿里面本来就有白彬自己通过系统漏洞转走的黑钱,跟那7000万的“包装”是两回事儿,但两回事儿怎么可能在同一个案子里被同时曝光?这里面的账怎么算都对不上。 我另一个朋友看过这事儿之后说了一句话,我印象特别深,他说:你要搞清楚一件事,不管白彬是不是贪了钱,他没跑美国,没跑澳大利亚,往日本跑,说明他根本没打算隐姓埋名过一辈子,他是在等一个时机,等着这堆事儿发酵到某个程度,然后他在海外把自己手上的料一点点往外放。这种人呢,你把他当骗子看,他可能真是个骗你的,但你把他当棋子看,他手里一定攥着棋盘的碎片。我现在只希望这碎片能在某个时刻拼起来,让公众看到的那部分画面,至少能对得上号。 不然呢?如果事情最后不了了之,白彬在日本落地生根,财新那边也没了下文,官员们该升的升该调的调,那咱们这普通人还能说什么?只能当吃了个大瓜,茶余饭后嚼一嚼,转身继续埋头搬砖。但这种事情多了,人心里的那杆秤就会慢慢歪掉——你让我相信这个体系能维护正义,我得先看到正义真的落过地,而白彬案到现在为止,连法院大门朝哪开我都看不清楚。 废话说了这么多,我就一句话总结一下吧:钱是7000万还是3个亿,人是不是巨贪,我暂时不配知道。但我知道的是,一个国家的司法系统,如果连自己的执行款都管不明白,连一个助理法官的“人间蒸发”都要靠舆论来逼着给说法,那这个系统需要的不是一个“调查”,而是一次彻底的大扫除。扫完之后,咱们再回头看白彬这封信,是真是假,自然水落石出。就怕到时候,没人愿意扫,也没人想让我们看到扫出来的那堆脏东西。😮💨 反正我已经把这事儿转给我好几个朋友了,有个哥们儿看完来了一句:“你们信不信,这案子最后又是一个不了了之的烂尾工程?”我没接话,因为我自己心里也打这个鼓。希望我是错的吧,真的希望我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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