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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你写的这些事,我一边看一边叹气。那个无臂男人被拦在武汉地铁门口,工作人员张嘴就要残疾证,我脑子里一下就冒出那个画面:他空荡荡的袖子就垂在那儿,风一吹还晃两下,结果对方说“你得证明你是残疾人”。我当时就想骂人,这还证明个啥?胳膊都没了,这不比任何证件都硬?你就算拿一张假残疾证来,也装不出两条胳膊全没了吧。说实话,我看到那句“残疾人证件是为了证明什么”,心里特别堵。那人自己都问出来了,问得真好啊。 不过话说回来,我后来想了想,那个地铁工作人员可能也不是故意要刁难谁。他大概就是个按规矩办事的普通人,上头怎么规定他就怎么执行。你想想,他要是今天放了一个没带证的人进去,万一被摄像头拍到,或者被哪个领导撞见,回头扣个“违规操作”的帽子,他一个月工资才几个钱,犯得着为个陌生人担这风险吗?他可能心里也觉得这事儿荒唐,但他不敢做主。这就是最可悲的地方,明明所有人都看得出这规矩不合理,但执行的人宁可让你难受,也不愿意让自己担一丁点责任。这种时候你骂他没用,他就是个链条上最底层的小螺丝钉,你把他骂哭了,明天换个螺丝钉来,照样卡你。 再说你提到那个世界冠军李丰强,我特意去查了一下,真的,蝶泳,100米,世界纪录,牛得不行。可你知道最讽刺的是什么吗?不是工作人员不知道他是冠军,而是如果他当时报上名字,工作人员未必认识;但如果他穿着国家队队服,胸前挂个金牌,估计人家立马态度就变了。文章里说“恨不得准备一束鲜花捧送到他眼前”,我看着想笑,笑完又觉得心酸。咱这社会就这样,你是个名人,哪怕你长得跟普通人一样,人家看你的眼神都带着光;你要是个普通人,哪怕你为这个国家争了光,卸了赛服走在街上,照样被人要求出示证明。这到底是在证明什么?证明你是你?我觉得是在证明“你有没有资格被当人看”。 还有那个“你妈是你妈”的事,当年看到新闻我就记到现在。你说一个人出去旅游,填个紧急联系人,写了自己妈的名字,这还能有假?他要是填个陌生人的名字,那才真该查一查。可人家工作人员就一句“怎么证明你妈是你妈”,听着像人话吗?这不废话吗?你妈生你养你,你的户口本上写着,你的出生证明上写着,你长得还像她,这还不够?非得让公安局给你盖个章,那个章是能证明血缘还是能证明感情?我当时跟朋友吐槽,朋友说这算什么,他以前办贷款,银行要让他证明“你爸是你爸”,因为他爸的名字和户口本上有个字音同字不同,他跑了三趟街道办,最后找到他爸当年的老同事写了个书面证明,人家才认。你说这都什么事儿。 其实我琢磨着,这些乱七八糟的证明背后,其实是没人敢替别人担保。你想想,你要是个工作人员,你开一个“父子关系证明”,万一以后出了啥纠纷,人家拿着这个证明去干坏事,追究起来,你盖章的那只手就是罪魁祸首。所以大家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往外推就往外推,你办不成是你自个儿的事,我稳稳当当拿着工资,不香吗?这不光是懒政,这还是一种“自保文化”。谁愿意当那个拍板的人?出了事没人帮你兜底。所以各种奇葩证明就出来了,一层压一层,最后压到老百姓头上。 文章里那个西安的刘先生,为了证明“我爸是我爸”,把他91岁的老父亲折腾回原单位开证明,从1963年的干部履历表里翻出自己是他儿子。我就想问,1963年,那会儿他爸估计才二十多岁,还没结婚呢,他爸的履历表上怎么可能有他的名字?哦,可能后来更新过,但你想啊,一张60年前的纸,能不能找到都两说。他居然还真找到了,说明老人家保存得好。可问题是,找到了又怎么样?户口还是没迁成。你说这不是耍人玩吗?要是没找到,他是不是还得去公安局做DNA?父子俩抽个血,证明你俩有血缘关系,然后呢?DNA报告能证明他是他爸的儿子,可谁又能证明那份DNA报告是他俩的?是不是还得再证明一次?这成了套娃了,没完没了。 还有那个广州的廖女士,70岁了,结婚证丢了,要办赴加拿大旅游签证。旅行社说没结婚证就证明不了夫妻关系。民政部门说你们不是在广州登记的,没法开证明。原登记地民政局说几十年前的档案早没了。你看,三方都有理,谁都做得没错,但事情就是办不成。廖女士七十岁了,年轻时候结婚,那会儿结婚证可能就是一张纸,哪像现在还有系统录入?她总不能回四十多年前的民政局去,跟人家说“我当年在这儿结的婚”,人家翻遍库房也没有,还能凭空给她造一个?这事儿最后解决了吗?新闻里没说,估计是没解决。她可能就只能不去了,或者找个什么别的歪路。我认识一个大姐,为了办社保,需要证明她和前夫已经离婚,可是离婚证也丢了,她跑去民政局调档案,人家说查不到,让她去法院,法院说离婚时没有判决书,是协议离婚。她来来回回跑了两个月,最后花了200块钱找了个中介,人家不知怎么帮她搞定了。你说这200块是给中介的?还是给那个漏洞的? 单身证明那个更绝,王嫣2002年离婚,2005年买房子,2008年再婚,到了2015年卖房,居然要她证明2002到2008年之间她是单身。这不神经病吗?她买房的时候是在单身状态,那时候怎么不让她证明?卖房的时候突然要证明她买房子的时候是不是单身,这不是反过来倒查吗?而且她单身不单身,跟她卖房有什么关系?难道是怕她当年买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可她都离婚了,前夫也没来找麻烦,政府部门倒替人家操心上了。最扯的是,她跑遍了婚姻登记处、公证处、街道办,最后搞到一张单身证明,可这张证明能证明她2002到2008年单身吗?顶多证明她开证明那天是单身吧。可人家就认这个,你怎么办? 还有那个患病证明,我看了都气笑了。一个人从国外买了药,海关让他证明自己有病。他去医院开证明了,结果人家又说“你怎么证明患病的就是你”。我天,这逻辑简直鬼畜。你要不是那个病人,你买这药干嘛?你吃错了药怎么办?你可能是替别人带的?那你更得证明你给别人带药是合法的?反过来,你要是真有病,你证明了自己有病,然后呢?药就能取了?那下次是不是还得证明你吃的药就是这一种,而不是旁边那个瓶子?这没完没了了。 医院、海关、街道办、民政局,每个部门都觉得自己只是做分内的事。可是你想啊,这些部门存在的意义是什么?不是为了服务老百姓吗?怎么现在变成老百姓得求爷爷告奶奶才能享受自己本该有的权利?地铁无障碍通道,本来就是给残疾人用的,里面写着“无障碍”,结果无臂的人进不去,这叫无障碍?这分明是“有障碍”嘛。那通道修在那儿干吗?就是为了验收的时候拍张照片?还是为了应付检查挂个牌子? 我有一回在地铁站也遇到过类似的事。一个坐轮椅的大爷,到了无障碍电梯口,门锁着,旁边贴个电话,说需要联系工作人员。大爷没带手机,等了半天,后来有个工作人员来了,说这个电梯要刷卡才能用,但大爷没卡。工作人员说你可以让家人下来接,大爷说家人不在。后来怎么解决的?是两个路人帮他抬着轮椅下楼梯。那可是早高峰啊,楼梯上全是人,我看着心里特别不是滋味。那电梯建在那儿,比摆设强点有限。 你文章里说“看得见的只是荒唐,看不见的可能是更多不堪”,这话我特别认同。因为很多荒唐事,根本走不到新闻里,大多数人遇到只能自认倒霉。比如我有个前同事,他名字里有个生僻字,就是那种电脑字库打不出来的字。平时身份证上用的是手写体,后来换二代证,系统里给他录了个别的同音字。结果他办银行卡,银行说这跟你身份证不符,他得回老家派出所开个“同一人证明”。派出所说这字没法打,就给他开个证明,说两个名字是同一个人。他拿着证明回银行,银行又说这证明上没有你的照片,不能证明这是你。他当时在银行大厅差点崩溃,给我打电话,我听着他嗓子都抖了。你说这事儿,谁负责?派出所觉得我按规矩给你开证明了,银行也觉得我按规矩不能随便认,可老百姓夹在中间,像个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 还有更离谱的,我一个亲戚去世了,留下一个存折,几万块钱。家里人拿着死亡证明、户口本、继承公证书去银行取钱,银行说还要“所有继承人到场”。可我妈早就不在了,然后我姨就说我姥姥还活着,得我姥姥也去。银行说可以,让我姥姥去。我姥姥九十多了,走一步喘三喘,你让她去银行柜台前面坐着签字?这不是折腾人吗?后来好说歹说,银行派人上门核实,拍了照,才给办了。我就想说,如果银行不派人上门,那些没有子女的孤寡老人,他们的钱是不是永远取不出来?还是说银行就等着这笔钱永远留在账上? 你文章里提到老人死了,银行要老人拿号,这个新闻我也有印象。当时评论里有人说这是段子,可我真信,因为银行那套流程,就是设定成“本人必须到场”的。哪怕你抬着死人去,他没法说话没法按手印,那也不行,因为系统里得做人脸识别。人脸识别!一个刚咽气的人,系统识别不出来,算谁的错?算死人的?还是算这死去的人不够配合?你说荒唐不荒唐。 但这些荒唐,归根到底,我觉得不能全怪“有关部门”这四个字。这四个字太虚了,好像有一个专门负责制造荒唐的部门似的。其实那些部门里的每个人,可能都是普通人,他们也有父母,也办过事,也受过刁难。可他们到了岗位上,就变成了一颗颗螺丝钉,只知道执行,不敢思考。为啥不敢思考?因为思考会出错,出错了要担责,不思考就永远正确。你按领导交代的做,哪怕这事再蠢,最后追究起来也是“上面的命令”,跟你没关系。你要是自作主张给人开了方便之门,万一那人是骗子呢?万一手续不全呢?万一领导回头问你“谁让你放进来的”?你就完了。所以大家就都选择当鸵鸟,头一埋,谁也看不见,天塌下来有制度顶着。 我也不是说所有工作人员都这样,肯定有那种愿意帮人想办法的,我有一次去办户籍,遇到一个女民警,特别耐心,告诉我缺什么材料,还主动帮我打电话问另一个部门需要什么,结果本来得跑三趟的事,一趟就办好了。我当时感激得不行,还给她送了一面锦旗。可她这么做,是她人好,不是制度好。制度没给好人留余地,好人只能自己掏腰包做好事,做一次两次行,天天做?领导可能还得说你“违反流程”。 所以我觉得你批评得对,但批评完得往根子上挖。为什么会有这么多证明?因为信任体系崩塌了。政府不信任老百姓,老百姓也不信任政府。都得用一张纸来互相试探。可你试探来试探去,最后受伤的还是老实人。骗子反而有办法,人家认识人,人家知道哪个窗口好说话,人家舍得花钱找中介,各种假材料都能给你办得漂漂亮亮。你辛辛苦苦跑断腿拿到的真证明,跟人家花200块钱办的假证明,效力可能一模一样,甚至人家的还更快。你说这讽刺不讽刺? 写到这里,我自己都觉得越写越乱。但你的文章让我想起这些堵心的事,不吐不快。你说的那个“以后会不会有‘你孩子是你孩子’”,我觉得不用等以后了,现在就有人在办。我一个同学,孩子出生后,因为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报出生的时候户口没上上,过了两年才去补,派出所非要她能证明孩子是她生的。她拿着医院的出生医学证明,人家说这个不能证明,得做亲子鉴定。她气死了,说孩子从她肚子里出来的,还有医生签字,这都不算?人家说万一你是代孕的呢?当时她跟我讲的时候,我都没想到这个词能从派出所工作人员嘴里说出来,真是魔幻。 其实说了这么多,我更想说的是,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那个被卡住的人。今天你笑话人家没带残疾证,明天你可能就因为一个章没盖对而寸步难行。这种事又不是只发生在残疾人身上,也发生在亿万富翁身上。你还记得以前有新闻说,有个富豪为了证明“自己是自己”,最后不得不聘请律师打官司,闹腾了好几年。钱多的人还能请律师,普通人就只能干耗着。耗着耗着,工作没了,孩子上学耽误了,老人治病拖了。这损失谁来补?“有关部门”会跟你道歉吗?不会,顶多给你补个证明,让你继续走下一个流程。 说真的,有时候我甚至想,要不咱们就别办那些需要证明的事了。不出国,不买房,不卖房,不迁户口,不去银行取钱,不去医院报销,躺平了算了。可人活着,哪能不求人?哪能不需要跟这些部门打交道?除非你活成个野人,住在山上,那也得办个身份证才能下山买米吧。所以没法躲,只能盼着哪天这些部门能开开窍,少一点“自证清白”的套路,多一点“为人民服务”的心。 我今天看你这篇文章,又气又笑,气的是这些事都真实发生了,笑的是我们居然已经见怪不怪了。你最后说“荒唐到如此极致”,我同意,但我觉得更可怕的是,这种荒唐正在被我们默默接受。大家聊起来,只会说“唉,中国特色”,好像这是躲不掉的宿命。可凭什么呢?咱们纳税人养着这些部门,到头来他们给咱们设卡。没道理啊。 可能有人会说,外国也这样啊,官僚主义哪儿都有。但我觉得,人家至少不会要求一个没胳膊的人证明自己是残疾人,这是拿人当傻子耍。咱们要求的是“路不拾遗”吗?不是,咱们只是要求“活得像个正常人”。这点要求不过分吧?可现实中就是一次次被这种证明按在地上摩擦。 好了,乱七八糟说了一大堆,也不知道有没有人看完。反正我写出来舒服多了。最后再吐槽一句,你文里说那个无臂男子最后用脚买票自费通行,我特别想知道,他买票的时候,工作人员有没有让他证明他买的票是他自己用的?有没有让他证明他脚能买票?真是想想就荒唐到家了。就这样吧,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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