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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服了,大半夜刷到这篇,气得我睡不着。先说个背景,我老家就是湖南的,不是岳阳,但隔壁市,对这种基层的事儿从小听到大。家里有个亲戚也是开店,不过是开小餐馆的,前几年街道搞什么“示范一条街”,要求统一换招牌,那个设计费、制作费,全得你自己出,不换就天天来查你消防、查你卫生,总有理由让你开不下去。那时候我就跟家里人骂过:这哪是美化城市啊,这不就是变着法子让做广告的老板们接活儿吗?结果你猜怎么着?我舅还真就找了个做广告牌的老同学,人家明说了,这活儿是某某领导小舅子牵的线,价格没得谈,爱做不做。我当时就觉得邪门,但咱也就老百姓,知道了能咋样? 所以肖新良那12个字里那句“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我看着特扎眼。别人可能觉得这就是随口吐槽,但我这种见过牌子的,心里跟明镜儿似的。他那句“豆腐渣”可能说过头了,但“统一招牌”这四个字,你说他没说中要害吧,后面的事实还真就打脸了。后来那个蒋建良的回复:姨妹子、舅子都是做广告公司的。那话糙理不糙,我舅那边就是这么回事。真不是阴谋论,是底层真就这套路。你当个县委书记,推个工程全县铺开,动辄几百万上千万的活儿,你七大姑八大姨全开广告公司拿订单,你说你没私心,谁信哪? 但咱今天不说这个潜规则,就说这条法律文书,我看了真想骂娘。一审和二审都判肖新良败诉,理由是啥?“在网络上起哄闹事”“造成不良影响”“一致性负面政治影响”。我呸!就12个字,六个赞,一条回复,就能造成负面政治影响了?那湖南卫视天天播新闻联播,那玩意儿是不是每天都在造成“正面政治影响”?咱们普通老百姓连问一句“这钱花哪儿了”都不行了?最恶心的还不是这个,是他们把这个破案子的动机写得明明白白——“对领导个人产生负面影响”。好家伙,法律在你嘴里是橡皮泥啊?想捏成圆的就是圆的,想捏成方的就是方的。 然后重点来了,这案子2023年12月一审驳回,2024年4月二审维持原判,那时候李镇江还在台上当县委书记。等到2024年7月李镇江落马,2025年6月省高院突然就“拨乱反正”了,说“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我就想问一句:省高院的法官大人,你们是瞎了快两年才看出证据不足?还是说你们脖子上那脑袋不光管吃饭,还管看风向?李镇江要是没倒,肖新良这案子是不是还得再扔进去砸个十年八年的?真不是我说丧气话,这玩意儿叫什么公正啊?这叫看人下菜碟。法律要是看当官的脸色来变,那跟满清的时候老爷升堂有什么区别? 说真的,我对肖新良这人,佩服得五体投地。不是因为他胆子大,而是他真倔。你知道被公安局拘五天啥概念吗?就算出来了,案底在那儿,周围邻居怎么看?儿子闺女上学找工作时政审查那一关怎么过?他一开家具店的,又不是什么公知、大V,就是个平头老百姓。他要是认怂了,这口气咽下去也就咽下去了,大不了以后少刷手机,少管闲事。可他就非得去告,一审输了,再上诉;二审又输了,还要再告。放到咱们普通人身上,有几个能耗得起这钱这精力这精神折磨?有人说他是争口气,要我说,这不光是争口气,这是在给自己讨个“活法”。你想想那个场景,他在家具店里坐着,天天等着法院传票,这日子过得比坐牢还煎熬。但他愣是撑到省高院翻案了,这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 但我冷静下来想想,又觉得这事儿特别讽刺。李镇江后来被双开,说明啥?说明这个人本身就烂透了,违法乱纪的事儿没少干。那问题来了——肖新良那12个字说的“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要真按李镇江后来查出来的那些事去印证,他那话算造谣吗?不算,甚至算未卜先知了。可当初抓他的时候,公安局真不知道李镇江有问题吗?还是说,他们知道了,但人家那时候还是县委书记,自己还得看人家脸色吃饭,所以宁可冤枉一个老百姓,也不敢得罪那个当官的?这就是最让人寒心的地方。法律在权力面前低下了头,而且低得毫无羞耻。 唉,我还想起前两年我们那边也有个事儿,一个网友在本地论坛上说某镇长吃拿卡要,让包工头给他家装修房子不给钱。那个包工头气得不行,就在网上发帖子。结果呢?帖子发了不到一天就被删了,紧接着派出所就上门了,说这个网友“诽谤”领导,要拘留。那网友吓坏了,连夜把帖子删了,还写了个道歉信——自己写的,拿红纸写的,也算是低头了。但后来呢?那个镇长还真被查了,受贿好几百万。你说这事儿闹的,当初要是这网友不低头,坚持到底,是不是也跟肖新良一样能翻案?可现实是,有多少人能有肖新良那股倔劲儿?大部分人在派出所门口就吓软腿了。 我琢磨着,这事儿最操蛋的地方,不光是肖新良一个人受了五天冤狱。而是它告诉全国几亿网民一个道理:你要是敢在网上说当官的一句不好,哪怕你那话说得不带脏字,哪怕就是转个视频底下喷一句,只要上面不高兴了,随时能把你拘了。什么寻衅滋事,什么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法条一亮,你就得进去蹲着。这种“权力恐怖主义”才是真正的恶水猛兽。它让人不敢说话,不敢质疑,不敢发评论,最后整个网络跟个太平间似得,满屏的“好好好”“对对对”“赞赞赞”,那就天下太平了是吧?卧槽,这种太平,谁稀罕? 还有那个《南方日报》评论里说的“主观恶意”,我觉得这话算说到点子上了。肖新良有啥恶意?他又不是专门写文章长篇大论黑政府,又不是专门买热搜雇水军带节奏,他就是看视频,随口说了句“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这话搁平时,顶多算是街坊邻居晚上纳凉唠嗑的水准。我搁小区里还能听见大爷大妈骂物业骂得比这难听十倍呢,咋没见把大爷大妈拘了去?就因为加了个“网络”俩字,就得罪加重了?那人家视频网站底下几万条评论,90%都在骂开发商黑心、骂物业不作为,要全按这个标准抓,派出所都得改成旅馆,全住满了。 更离谱的是,法庭上还拿“蒋建良的留言”来证明肖新良有罪。我看了原文章里那句话,一审判决书说肖新良的点赞具有“延伸性、扩展性”——不是,我就奇了怪了,别人在他评论底下多说了一句话,怎么就算他头上了?那这么说,我要是发个帖说“这菜做得真咸”,底下有人回“厨子是不是跟老板有一腿”,那我也得负连带责任?什么狗屁逻辑!法律要是这么讲,那不是给人定罪的,那是给文盲定罪的。堂堂法院,怎么就能把这种毫无因果关系的“关联”写进判决书的?是不是实在找不到理由,硬凑数啊?就这水平的裁判文书,还好意思说“司法公正”,我看了都替他们脸红。 说句掏心窝子的话,我觉得咱们网民也不是不讲理,不是个个都是唯恐天下不乱的喷子。国家出台个新政策,你要是说这政策是好的,只是执行层面有些毛病,大家都能接受。政府搞个项目,老百姓关心工程质量、关心钱是不是打水漂了,这也是人之常情吧?你不能说老百姓一开口就是“刁民”,一说质疑就是“造谣”。要说造谣,李镇江那种人干了那么多违纪违法的事,那才叫给党和政府抹黑。而我们这些平头百姓,也就是在网上说两句,怎么就成“起哄闹事”了?真的,我有时候想想都替某些人觉得累,整天防着老百姓跟防贼似得,用得着吗? 后来我看评论区有人说这个案子的意义就是不让人寒心。我想了想,还是觉得没那么简单。翻案是好,迟到的正义也算正义,可这正义来得也太慢了,慢到人都已经寒透了两回。要是没有2025年李镇江倒台这个变数,你让省高院再审一百遍,他们还是那句“维持原判”。说白了,这翻案不是法律自己醒过来的,是被上面的刀子逼醒的。要是落马的还是李镇江,要是换个新的县委书记,这条路是不是还得继续走?我越想越觉得脊背发凉。咱们普通人维权,什么时候能不看当官的脸色了,这个案子才算是真有意义。 唉,说了这么多,也有点乱,就是心里憋得慌。肖新良我敬他是条汉子,但更希望以后不需要这样的汉子。哪天咱们老百姓在网上指指点点,哪怕说错了,也就是被指正,被反驳,而不是被拘五天、留个案底、折腾两年的官司,那才叫真的法治。不然,呵呵,这种怪事儿,今天有岳阳,明天就有别的地方,抓不完的“肖新良”,翻不完的案。真到那一天,我看那些执法的人怎么跟后代交代。行了,不唠了,越唠越气,睡觉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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