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深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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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这里没有任何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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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案子,说实话我刷到的时候手都抖了一下。三个十三四岁的孩子杀人,还埋了,从一开始大家骂的就不是“小孩打架”,这他妈是谋杀,是泄愤,是凌辱。我只是没想到最高检的动作能这么快,也真敢把“核准追诉”四个字印在通报上。 说句心里话,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那个“已满十二不满十四”的条款,以前在法学书里就是个冷知识,很多人根本没听说过的。好多年前看类似案子,那些半大孩子捅死人、砸死人,最后通通一句“不满十四岁不承担刑事责任”就放走了,或者送进少管所,过几年出来改个名字活蹦乱跳,被害人家属像被社会遗忘一样。这案子要是搁十年前,我不觉得有什么翻盘机会,现在直接报最高检核准,等于告诉所有人:法律那根底线,真的往下拉了。 可我觉得我要说的不光是“干得漂亮”,因为我一想到那孩子被埋的地方,心里就堵得慌。那几个畜牲,他们挖坑的时候在想什么?一个活生生的同学,前一天还在一个教室里听写背课文,第二天就变成了土坑里的尸体。最让我头皮发麻的细节是:他们杀完人还照常去上学,照常跟没事人似的,甚至帮着受害者家属找人,还若无其事地问警察“是不是找到了”。这种心理素质,说真的,成年人杀人犯有几个能做到?他们不是不懂法,也不是不知道杀人是什么概念,他们是根本就没把别人的命当命。这种恶,跟年龄有关系吗?我觉得没他妈半点关系。 所以最高检这波核准追诉,我完全举双手赞成,虽然嘴上不能这么说,因为我猜评论里头肯定有人说“他们还小,应该给改过自新的机会”。可我想问一句,谁给王某某改过自新的机会?他再也不能从那个坑里爬出来了,他连明天都没有了。你要是跟我说“教育感化挽救”,那你得先问问自己,怎么教育一个把活人活埋的变态?有些人骨子里就是坏了的,不是未成年三个字就能赦免的,不是从轻处罚四个字就能糊弄过去的。 但话又说回来,我这个人吧,脑子里习惯多想一层。这案子核准追诉了,接下来呢?三个嫌疑人被追诉之后,法院判了,然后呢?大家都知道,即便最高检核准了起诉,判刑的时候法官还是得考虑“不满十八周岁”这层身份,死刑是不可能判的,无期徒刑也可能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我不是学法的,我之前看评论区有人科普过,说这几个小孩就算被判了,最重最重也就是无期,比一般故意杀人判得轻一截。而且更操蛋的是,他们未成年,法院判决书不会公开,案卷全部封存,真的蹲个十来年,出来还是“清白档案”,能上学能找工作,没人知道他们亲手活埋过人。 想到这儿我是真服了,我有时候不明白,法律到底是保护受害者的,还是保护加害者的?未成年保护法保护谁?保护人渣吗?那受害者家属呢?他们失去儿子之后,身体垮了,工作没了,天天以泪洗面,谁他妈保护他们?我不懂法,我也不敢说自己比法官聪明,但我就觉得很讽刺:一方面全社会都在喊“未成年人犯罪要宽容”,另一方面被杀的受害者,恰恰也是未成年人。合着只有凶手才配叫“孩子”?被害人就不配有个童年吗? 也有人可能要说我情绪化,觉得我现在骂那么凶,万一后来查出来这几个孩子是被教唆的、或者有什么隐情呢?行,我承认,官方通报很简单,很多细节没披露,我也确实不知道他们家里什么情况、平时在学校受没受过霸凌、那孩子是不是先欺负他们了。但我看了很多新闻细节,王某某老实、内向,平时不给同学添麻烦,放学还准时回家,他爸妈就是普通农民,老实巴交那种人。几个嫌疑人里,有人的爹是当地小老板,平时就一身名牌,在学校拽得二五八万的。你看这个配置,谁欺负谁还用说吗?当然后面具体真相还得看法院查,但就目前这些信息,你说我从情感上能站在那仨人那一边,那我做不到。真做不到。 还有一点我特别想提,就是“恶意补足年龄”这个说法。我不懂这词是不是专业的,但我看很多学法律的人在讨论这个案子的时候都提到过。就说年龄这东西,它就是个数字,可人的心智成熟度跟年龄从来就不是线性的。有的小孩十二岁就特别早熟,能策划杀人、能提前挖坑、能思考怎么藏尸体,你管他叫“懵懂无知”?这不是开玩笑吗?那他们挖坑的时候智商可高了呢,反侦察能力也不低吧?不是说要给所有未成年人都定罪,而是那种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主观恶意极其深的,就应该设定一个通道,绕开“年龄豁免”的保护。最高检这次核准追诉,在我看就是在走这个通道。所以这一步迈出去,不光是对那三个畜牲的威慑,更是对整个未成年人群体的震慑——你就算没到十四岁,也别拿年龄当免死金牌,不是什么事都有人替你兜底。 但接下来我还想说个更现实的问题。就算这三人判了重刑,校园霸凌这事儿能解决吗?这案子根本上是个校园霸凌导致的谋杀案,王某某被长期霸凌,那些孩子抢他的钱、打他、拿他当出气筒,然后有一天升级成了活埋。我在电视上看着王某某爸爸蹲在路边哭的画面,眼泪差点下来。他爸说,孩子平时受欺负了,回家也不说,就自己憋着。你说,这是不是也怪我们这些大人,怪学校,怪老师?班里出了霸凌,老师看见了当没看见,家长也只知道说“小孩子闹着玩”。一个个霸凌的小事不管,最后就管成了一起命案。现在那三个凶手要被追诉了,可班里那些可能目睹霸凌却不敢吱声的同学呢?那个班级,那个学校,有没有反思?要不是闹出人命,是不是那几个孩子还继续逍遥?这件案子是判了,可下一个王某某呢?谁保证不会再出现? 我有时候会想起自己小时候,我们那会儿也遇到过校园里的那种小恶霸,成天欺负人,把别的孩子堵在厕所里要零花钱。那时候大家觉得也没什么,大人更不当回事,都说什么“小娃儿不懂事”。上初中那会儿,我们学校有个男生被几个高年级的堵在操场上打,鼻梁骨打断了,老师还和稀泥,说“就是一个巴掌拍不响”。后来那个被欺负的男生再也不来学校了,听说是转学了,反正从那以后我再也没见过他。现在回想起来,那些欺负他的人,要是放在现在这个环境下,会不会也发展成去杀人?谁能打包票说不会? 所以我看到最高检这个决定,我是从心底里觉得出了口气,但同时又觉得这口气出了之后,底下还是空的。因为司法能管的只是案发之后的事,该判判,该关关,可没法把人死而复生。王某某回不来了,王某某的爸妈这辈子都走不出这种丧子之痛了。他们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也许会觉得“正义来了”,可回到家里,看着空荡荡的房间,那种冷,只有他们自己能体会。有些评论说“死刑都不解恨”,这话我当然理解,可我更清楚,法律的惩罚再重,也只能是象征性的,它给不了受害者家庭真正的安慰。毕竟生命这个东西,是任何刑罚都换不回来的。 说到刑罚,我记得以前看别的案子,有人讨论过“未成年人无期徒刑跟成年人无期徒刑的区别”。在有些地方,未成年犯无期的话,服刑期间表现好,实际上坐个十年十五年的就放出来了。你说这算惩罚吗?我也说不好。反正我现在心里很拧巴,一方面希望法律能严惩凶手,给受害者一个交代;另一方面我也知道,即便最高检核准了追诉,后续的量刑可能还是比大众预期的要轻。到时候判决出来,要是判个无期,大家肯定觉得太轻了;要是判个十几年,估计评论区能炸锅。到时候是不是还会有一波人出来骂司法不公?我都能想象到那种场面。可问题是,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不满十八岁不能判死刑是底线,最高检核准追诉已经是突破年龄门槛了,再往下,就要靠立法修法才能解决了。 我不知道别人怎么想,反正我觉得这次事件最应该撬动的一个改变,就是得让“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跟“成年人犯罪”在责任承担上真正接轨。就是那种蓄意杀人、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无可挽回的,不管年龄大小,按最重的来。你说这是“从严”,那我只能回应一句:那受害者难道不也是“从轻”的对象吗?杀人就是杀人,别拿年龄当遮羞布。要是有人觉得这样太严厉了,那你就得先替王某某说一句“我愿意原谅他们”。谁说得出口?我估计连那三个畜牲自己都说不出口。 其实我还想说一点关于媒体和舆论的。这个案子从发生到现在,网上呼声巨大的,都是要严惩,要判死刑,要给被害者一个交代。但与此同时,我也看到了另一拨声音,说网暴那些未成年的亲属,说人肉他们的家庭住址,在人家门口扔东西。我觉得这些人脑子有病吧?你骂凶手,可以;你要求司法机关顶格处理,可以;可你去网暴人家家属,那你跟那几个杀人犯有什么区别?杀人犯剥夺的是生命,网暴的人剥夺的是别人的正常生活。这种时候你还搞无差别攻击,不是纯添乱吗?我反正是看不下去。当然可能我这话一出有人骂我圣母,但说实话,网暴一个小孩的爹妈,你觉得这事儿做得很正义吗?我不敢说我多有道德,我只是觉得人类不应该这样。 扯远了扯远了,还是说回这案子。最高检这次核准追诉,我觉得最大的意义不在于判决结果多重,而是它真的向整个社会公开传递了一个信号:未成年人身份,不是犯罪的免死金牌。以前未成年人只要没到14岁,犯了天大的罪也是“不追究刑事责任”,最多“收容教养”——我每次看到“收容教养”四个字都觉得离谱,这他妈到底是惩罚还是度假?现在好了,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真的落了地,开了这个口子,将来那些心存侥幸的小畜生们,在动手之前恐怕要多想想:万一我被追诉了呢?万一我也被当成成年人判呢?哪怕就是让他们多犹豫一秒,这个追诉就值得。 不过我不太看好的一个方面是,这个案子里的“情节恶劣”四个字,到底该怎么界定?现在大家都觉得杀人活埋当然是情节恶劣,可要是以后出现其他案子,比如两个未成年人打架,其中一方掏出刀子捅了另一个一刀致死了,算不算“情节恶劣”?如果算,那是不是所有未成年杀人案都可以核准追诉?可要是不算,那是不是又等于变相告诉那些小罪犯“杀人可以,但别用太血腥的手段”?这样搞下去,法律会不会变得特别弹性、特别看舆论脸色?诶,我也不是学法的,我就是心里有这个疑问。最高检这次核准,有没有一个比较成文的判断标准指导?还是说就是一案一议?如果只是一案一议,那后面的不确定性就太大了,容易被钻空子,也会让人觉得司法是“按闹分配”。当然,这种复杂问题估计也不是我在评论区敲两行字就能说清的,但我希望那个标准别是模糊的,别是看哪个案子社会影响大就去核准哪个,这就不叫法治了,叫民意审判。 还有啊,我还想吐槽一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句话。每次出这种恶性事件,官方通报结尾都会带一句“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力度”,这句话都快成公式了。可说到底,怎么预防?是加强学校心理辅导?是定期排查校园霸凌?还是给老师、家长搞培训?如果这些都没有一个长效机制,那就是出了事说两句狠话,过几个月风头过去,一切照旧。那下一次恶性事件照旧会发生,下一个王某某照旧会躺在土坑里,然后我们再来一轮“高度重视”“依法严惩”。我真的有点厌倦这种死循环了。所以我特别希望这件案子之后,能真正推出一些具体的东西,比如在学校建立强制报告制度,比如班主任和辅导员对霸凌行为必须做书面记录,比如教育部门定期抽查学校有没有瞒报霸凌情况。就搞那种看起来特别死板但是特别管用的制度。不然光靠一句“进一步加大”,我都可以背了。 聊到这里,估计有人觉得我废话太多,前面支持后面又质疑,立场跟个墙头草一样。可说实话,我真的不是那种非黑即白的人。看到最高检这个通报,我的第一反应是解气,是真的觉得司法系统这回做了个人;但冷静下来,我又会想到那些更深层的问题。法律能惩罚罪恶,可预防不了罪恶;能替死者讨回公道,可唤不回死者生命。正义这种东西,有时候晚来一步,就变味了。王某某的家人等到了最高检核准追诉的消息,但这最多只能算一个阶段性的交代,离真正的“尘埃落定”还远得很。 我之前刷到过一个评论,印象特别深,说“这仨孩子是幸运的,他们生在这个年代,还能多活几十年;而王某某,连明天都看不到了”。看完我沉默了很久。你说“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那王某某也是未成年人啊,他的权益,他的生命权,谁来保护?就因为是受害者,所以不配被纳入“保护”的范畴吗?这不是扯淡吗?所以我特别反感那些一听到“未成年犯罪”就跟条件反射一样说“他们还小”的人。小什么小?初一学生,十二三岁了,不是五六岁的小孩。他们对死亡有认知吧?在挖坑的时候,他们知道人埋进去是会死的吧?他们选择把一个活生生的人埋进土里,这个行为的恶意,已经超越了年龄的讨论范围。 我不敢说自己多懂法律,我顶多是个刷新闻的普通打工人。但我知道,这个案子不该以“小孩子不懂事”或者“都是受害者家庭的错”这种逻辑来草草收场。最高检核准追诉,总算让我觉得这个社会还是有一点点公道在。说实话,在最初看到这新闻的那几天,我真的破防了。我甚至能想象到王某某在那几个人面前无助求饶的样子,他一个老实巴交的孩子,可能到死都没想通,平时一起上课的同学,为什么会对他下这样的毒手。这件事,对谁都不可能翻篇,对王某某的父母,更是伴随终身的痛。 我写这么多,可能没人看,但我还是想说出来。不管最终判决是重是轻,希望那几个凶手能明白,他们这辈子欠下的这条命,永远还不上。也希望那个“未成年人”的标签,永远别成为他们利用的工具。至于我,我只希望这样的惨案,真的是最后一起。虽然我知道,这大概只能是个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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