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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真的,看完这篇我有点憋不住想杠两句。你说取消户口本是进步,我认,这玩意儿确实早该改了。我家表弟三年前要结婚,他爸嫌女方是外地的,死活不给户口本,表弟在门口跪了一晚上都没用,最后是去派出所开了户籍证明才勉强领了证。那场面,跟演苦情戏似的。所以你说年轻人结婚被父母卡脖子,这个我太有体会了,真不是段子。但后头那段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说法,我就觉得味儿不对了。你把结婚登记越来越容易和离婚越来越难放一块儿,然后说这俩凑一起有必然性,意思是不是说:既然你结婚的时候没人拦着你,那离婚的时候多折腾你两下也公平?这逻辑我咋想咋别扭。结婚和离婚是两码事,结婚是两个人的自由选择,离婚是两个人关系的破裂,破裂了还要互相折磨三十年?你说的那个三十天冷静期,实际操作根本不像条文写得那么轻巧。我邻居大姐,去年跟老公去办离婚,俩人都谈好了,房子孩子都分明白了,结果到了民政局,男方突然说再想想,撤回申请。大姐当场眼泪就下来了,但是没办法,法律给他反悔的权利。又拖了半年,这期间男方把家里存款转了个精光,再起诉,光排期等了仨月,一审还不判离,说要给双方一个修复机会。大姐现在整个人都快垮了。你跟我说这是为了减少冲动离婚?哪对夫妻是冲到民政局门口临时起意去离婚的?真到了那一步,谁不是在心里翻来覆去想了八百遍,晚上睡不着数了好几宿的羊,最后才咬牙去的?倒是结婚,很多人才是真正的冲动。我认识一小姑娘,认识俩月闪婚,领证那天连男方家里有几口人都没整明白,一年不到离了。所以要说减少冲动,更该给结婚也来一个月冷静期,怎么没人提这个?你文章里骂那些嘴上喊“不想走冷静期可以去起诉”的人是法盲,说司法实践难,这个我倒是站你。起诉离婚确实费老劲,证据、律师、开庭、一审二审,少说折腾一两年。但问题是你这么一写,好像冷静期就是唯一的合理化安排,老百姓抱怨两句就是不懂法。可法律不该是让老百姓去适应它的不合理,而是该琢磨怎么让老百姓日子好过。你说民法典1079条还规定了调解,调解完再起诉,走两次程序才能离,这些事儿搁一块儿看,摆明了就是不想让人轻易离成。可你要真把婚姻当成个围城,那城里的人想出来,你拦得住吗?拦得了一时,拦得了一世?我姑妈当年就是被劝回去的,说为了孩子忍忍,结果忍了二十年,孩子考大学走了,她第二天就去离了,人都老成那样了,还非折腾这一趟。你说这二十年算是谁买单?我总觉得,婚姻这事儿,该松的地方松,该紧的地方紧。户口本这关多一道,防的是父母瞎掺和;冷静期这关多一道,防的是一时冲动。但你防冲动,也该有个度,不能把人锁死在里头。你这文章里有一句话说得好,轻率离婚背后大概率存在轻率结婚。可你既然都看出来这个根源了,怎么不去想想,很多轻率结婚恰恰是因为结婚太容易?连户口本都不要了,俩人大街上脑袋一热就去登记了。你要是真想减少离婚,不如在结婚登记的时候加个咨询环节,让工作人员问一句“你俩真考虑好了吗”,总比离婚的时候让人跑十趟八趟强。反正我这人就是觉得,结婚和离婚都该是自由的。结婚自由是自由,离婚自由也是自由。你不能一边说保卫婚姻自由,一边只在结婚这头使劲,离的那头连个门缝都不给人留。你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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