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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题真是吵飞了,朋友圈里都有人转,我点进来看完了。老实说评论区两边都骂得挺凶的,有的说女的全是心机,有的说男的都懂装不懂,我看着都头疼。 我先说个自己的事儿。我高中毕业那会儿谈了个男朋友,有次出去玩晚了,就在他家住下了。他家客房有床,他给我铺好被子说“你睡这吧”,我其实心里是有点想跟他亲近的,但嘴上啥也没说。他自己倒机灵,弄了杯牛奶过来坐床边,跟我聊天聊到半夜,后来说“不早了,你早点睡”,就出去了。第二天早上我醒来,其实心里有点复杂,就是那种……说不上是失望还是庆幸。我当时要是翻脸说“你昨晚为啥不碰我”,他是不是也挺冤?这说法听着滑稽,但说白了,人和人之间那种“懂不懂对方意思”的猜测,比法律条文复杂多了。你要是把这层窗户纸捅破了,把整个后面的账都算到那个男生头上,他能不怕吗? 文章里有一句我记下来了:“刑法最怕的就是标准漂移,契约与边界一旦被事后情绪撕碎,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成本会飙升。”这句话我是真觉得说到根子上了。法律要是定得跟面团一样,想咋捏咋捏,那就不是保护谁的问题了,是所有人都开始自保了。自保是啥样?是不敢处对象,不敢送人回家,不敢在微信上说超过三句暧昧的话,怕被截图当证据。这日子你愿意过啊?我是不愿意。 但我也不觉得这话题能简单地说“女的错”还是“男的错”。我有个闺蜜,大学的时候跟一个学长谈了半年,后来分手了。分手半年之后她跟我说,有一次那学长喝多了拉着她不让走,她其实是有点怕的,但当时也没喊也没挣扎,就顺着他了。她说“谁知道我当时怎么想的,大概就是怕闹僵。”你说这种情况,算啥?她到现在也没想清楚,如果她哪天想清楚了,去报警,那男的说“她当时没反抗,还配合了”,这话听着很冷漠,但你说真的没法成立吗?法律上怎么判这个事?判了那男的他冤不冤?不判,我闺蜜心里那个疙瘩就永远化不开。这个题,它就不是一句“女的说了算”能解的。 所以我看到文章那一段“把‘后悔’塞进‘被侵害’,最终只会把真正的受害者也拖进泥潭”,我脑子里的画面就是这个闺蜜的事。我不是说她是骗子,也不是说那个学长是无辜的,我是说人的情绪边界它不是一条直线,是弯弯绕绕的,连当事人自己都未必能理顺。你要是立法立成“事后想通了就是不同意”,那真的,以后所有分手的恋爱都得先把这事拎出来过一遍法庭,那才是灾难。 再说这个“撤销”到底该咋算。文章里说“发生前撤销、发生中撤销”这个是共识,我也认。你正做饭呢人不做了,总不能逼人把饭吃完再走对吧。但做完饭了,菜都凉了,过两天你说“我不该做这顿饭”,非要让厨师赔钱,这说不过去吧。问题是这个“做完”的节点具体是哪儿?两个人躺床上说了会儿话,然后有一搭没一搭地开始了,中间谁也没明确说“好”或者“停”,那这算啥?我打赌绝大多数人这一辈子都经历过那么几回这种迷迷糊糊的时候。你要说那都算强奸,那强奸犯的比例得多到天上去了。但我这么说又怕人骂我不尊重女性。真难。 文章后面那句“把女性一律塑造成‘事后只能用受害者姿态说话’的人,本质上是另一种贬低”,这个角度我扫了一眼觉得挺新鲜的。我周围有几个姐妹确实挺主动的,她们谈恋爱的时候真的是明白自己要啥。有些对话我听了都觉得尺度大,但她们自己乐在其中。你要是按那套“女性都是被动的、被强迫的、事后哭着要说法”的叙事来套她们,她们第一个不答应。她们会觉得你在把她描述成一个没脑子没欲望的工具人。所以我还真觉得,把女人都当成“天生的受害者”这论调,表面上是在帮你,其实是把你锁进一个小笼子里,你只能站在里面喊冤,不能跑出来说要吃糖。这哪是保护,这是画地为牢。 但我也得说句实在的,文章这个立场更像是替普通男的说话,而且说得很周全。可现实里那些真的被欺负了、去报警又不受理的姑娘呢?她们的声音在哪?你要是把这个口子收得太紧了,她们以后求助更难了。你让人家拿证据、拿聊天记录、拿验伤报告,可很多侵犯发生在熟人性侵里,对方啥也没留下,你让她上哪找证据去?这点我确实有疑问。可能文章会说这类案子应该走民事或者调解,但真要落到一个人头上,那个坎儿她能过得多容易? 我有个表弟,二十出头,大二。他有一次跟我吃饭,半开玩笑地说:“姐,我现在追女生都得留个心眼,聊天记录全留着,出去玩也想着停哪儿,生怕哪天人家翻脸告我。我妈还跟我说,要是女生喝多了你一定要叫另一个朋友一起送她回家,千万别自个儿送。”我当时笑着骂他有被害妄想症,但笑完其实心里凉了一下。你说这是一种什么风气?以前谈恋爱是心动,现在谈恋爱是心算。还不止是跟女朋友算,是跟所有异性朋友都隔了一层膜,生怕自己多看了谁一眼就给以后埋雷。这还不是“信任成本飙升”是啥?文章里这个词儿用得不假。 再说那个山西大同的订婚案。我没看全判决,不好多说细节。我就说我看到那个新闻标题的时候,第一反应是“又来了”。每次这类新闻一出来,舆论就跟烧开的水一样咕嘟咕嘟冒泡,网上全是站队。你说男方占了便宜没给钱,那姑娘觉得委屈,这叫不叫强奸?那要说订婚了就算默认同意,那这婚订得也太吓人了。我觉得问题出在“订婚”这个事到底意味着什么。是两个人准备过日子的一种承诺吧?那你在这个基础上发生关系,跟街上随便拉个人发生关系,能是一码事吗?应该不一样吧。但法律上到底算不算不一样,好像也没人给个准话。要是都一样,那男的确实战战兢兢;要是都不一样,又怕有人拿订婚当护身符干坏事。这就很要命,标准在哪儿,谁也给不了。 文章说“法治恰恰是要在最情绪化的场景里,依然保留程序理性”,我这种没学过法的人都被这句话带得点了点头。因为人是情绪动物啊,我当时喜欢你,搂搂抱抱是真的,后来你劈腿了,我恨你,恨到想弄死你也是真的。你因为这个恨劲儿跑去报警说我当时是被强迫的,这合理吗?要真合理了,那以后所有情侣闹掰了都奔着派出所去,谁还好好吵架、好好分手?我这话可能有点糙,但理儿是这个理儿。 不过呢,我也不是全信文章这套。它太顺溜了,读起来像早就算准了你要听什么。现实哪能分得这么干净,时间节点、证据逻辑、事后反悔性质,三条线一划,好像啥都清楚了。但真出事儿的时候,谁手里攥着刚录好的视频?谁提前把拒绝的话写在备忘录里?没有。普通人谈恋爱不就是聊着聊着就亲上了,亲着亲着就倒床上了,谁还举着手机录“你是否同意”?这话说着跟抬杠似的,但我说真的,只要这个“撤销”没有落地成特别具体、特别傻瓜式的操作指南,这种争论就会一遍遍重复。文章写在纸上看得明白,落地到生活里还是糊涂账。 我有时候半夜会想,人和人彼此喜欢本来就是件挺美好的事儿,怎么现在搞得跟签合同一样。男方怕女方反咬一口,女方怕男方白嫖不认账,两个人从开始谈恋爱就互相防着,那感情还怎么处?你防我我防你,最后防出啥来了?防出个寂寞。但你要让我说咋办,我也没辙。可能法律本身就不该管太细,管太细了全是窟窿,不管又全是冤案。这个平衡,真的难。 总体来说这篇文章还算是个能让人说话的帖子,起码它把那些“只许站队不许分析”的人得罪了一遍,说了些大实话。我作为一个普通女生,承认这社会确实有不少男的狗屁倒灶,但也承认通篇把男人都当潜在强奸犯来防着,对大多数老实人来说不公平。我认识的男的,大多数也就是普通人,上班、打游戏、追剧,没那么大本事去“系统性地压迫女性”。你让他们背“父权”那口大锅,他们也背不动。可你要让他们反过来觉得“女人都是矫情、都会翻脸不认人”,那更可怕,那才是真的把两个性别都逼到对立面去了。 最后还是得落回那句话:谁也别拿谁当傻子,也别拿法律当撒气桶。真正想保护人的话,就该把规则弄得明明白白,写在纸上,贴在墙上,让恋爱里的人心里都有底。不然的话,口号喊得再响,背后都是两个人躺在床上翻来覆去睡不着,猜着一句没说出口的话。这种日子,我反正是觉得挺没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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