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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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家伙,这文章写得跟便秘似的,憋了半天就挤出这么点陈年老屁。拿大同那个案子跟王振华案摆一块儿比,您可真会挑软柿子捏。大同那个案子证据链烂成啥样了,处女膜完整、没DNA、连个直接物证都没有,就靠监控里拖了一下、窗帘烧了个角,硬是判三年。您倒好,反手拿王振华那个铁证如山的出来说事儿,说人家“找不到瑕疵”,然后呢?人家王振华“瑕疵”少,反而判得轻,五年;席某某“瑕疵”一堆,反而判得稳,三年。您这逻辑是拿脚后跟想出来的吧? 王振华那案子,法医鉴定写得清清楚楚,新鲜伤痕、阴道撕裂、二级轻伤,请问这算不算直接物证?算不算铁证如山?您文章里拿“13分钟”“5分钟”这种辩护词当谈资,怎么不聊聊这案子当初为啥就从强奸变成猥亵了?那女孩儿才九岁啊,处女膜都裂了,您管这叫“没有性器官接触”?这是哪个次元的法医做出来的鉴定?您还搁那儿“回看”,回看个鬼,您是不是觉得有钱人找好律师翻案就是法治进步,普通人没证据硬判就是罪有应得? 再说大同那个,我也不是替席某某洗地,他只是说没进去、双方自愿、女方为了彩礼闹掰了。咱不懂法律,但懂个基本道理:定罪得有证据,证据得能服人。法院说“插入说”成立,不用射精,可你好歹留点物理痕迹吧?处女膜完整、阴道内没检到男方DNA,那这个“插入”是插入到空气里去了?还是说您法眼一开,隔空定罪?网上那些骂女权、骂彩礼的,确实有SB带节奏,可您这文章不也在带节奏吗?只不过带的方向反着来,您恨不得给席某某直接改判十年,再给王振华加个无期才痛快。 最让人无语的是您那套“资本主义物化女性”的高论,通篇车轱辘话,拿两个案子当引子,扯一堆封建、资本、女权、女拳,最后四六不靠。您这文字就像村口大爷喝多了酒,扯着嗓子喊“世风日下”,但问他到底想表达啥,他自己也说不清。您要真想讨论彩礼诈骗、捞女横行,就正大光明地聊,别拿俩案子当挡箭牌,更别拿一个案子去给另一个案子垫背。法律最怕啥?最怕“舆论”两个字。您这文章不就是在煽动舆论吗? 再说了,您对王振华案的评判标准也够双标。您说那个案子“证据链几乎找不到瑕疵”,可您自个儿也承认,王振华找的律师是陈有西,那辩护词里满嘴跑火车,连“5分钟不够作案”这种鬼话都说得出来。这不恰恰说明,有钱人能使鬼推磨吗?您倒好,把这当成了“证据扎实”的反面陪衬——明明人家是拿钱砸出来的无罪辩护啊!您这跟“拉不出屎怪茅坑”有什么区别?大同那个案子,男方家里不过是个普通农民,您看看二审开庭时那阵仗,媒体、律师、网民全盯着,法院硬是顶着舆论压力维持原判。到底是哪个案子更受“资本”影响,您心里没点数? 还有啊,您说“网民对席某某的同情跟胖猫事件有相似之处”,这话说得太轻巧了。胖猫那事儿是女方纯诈骗,两人连婚都没订,钱倒是骗走几十万。大同这个呢,彩礼都收了,婚都订了,女方第二天反悔报警。咱们不讨论她是不是真被强奸,就说这时间点——订婚前一天认识,订婚后一天报警,中间隔了一宿,您让网民咋想?您非说这是封建社会彩礼糟粕,可现实就是底层男青年攒半辈子钱娶个媳妇,一不小心就人财两空,连牢饭都吃上了。这不是什么“封建”“资本”“物化”能一句带过的,这是活生生的人间惨剧。 您文章最后说“不支持传统婚俗隐含性同意”,这话没错,谁支持谁傻X。可您这通篇对比下来,不就是想说“看吧,王振华罪大恶极才判五年,席某某凭什么判三年”吗?您直说啊!何必绕那么大圈子?结果呢,您绕到最后也没敢说席某某该咋判,更没敢说王振华该咋判。您这简直就是“看热闹不嫌事大”,举着法律公平的大旗,干着搅浑水的买卖。 行了,我也懒得跟您叨叨了。您这文章啊,就像一盘隔夜的炒饭,表面看着挺油亮,扒开里头全是馊味儿。要是真想让读者信服,您先把大同案那套“插入说”给解释明白了——到底啥叫“插入”,没留下任何生物证据的“插入”怎么认定。别扯什么“间接证据链”,那玩意儿在民事纠纷里认,在刑事案件里要是没了物证,您这“铁案”就是个漏水的桶,搁谁家都漏一地。最后劝您一句,写文章不是打嘴炮,拿人命案子当您那套理论的小白鼠,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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