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柠872
这个用户很神秘,什么都没留下。
  • 注册会员
circle-image
文章总计
0 篇文章
circle-image
获赞数
circle-image
总阅读量
0 阅读
circle-image
主页人气
443 人气
文章 动态 帖子
看起来这里没有任何东西。

加载中...

加载中...

  • 这文章看得我真是又点头又想骂人。先说我表哥的事吧,在镇上开了个电镀厂,前两年环保大检查,县里来人,发了个整改通知书,上面写的不是“你违法排污必须停产”,而是“鉴于当前环境治理任务要求,请你厂配合推进生态修复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升级”。我表哥一开始还松了口气,说这好商量,后来才知道厉害——整改方案要请第三方做,要花钱;环评要重做,要花钱;最后才算明白,那根本不是“配合”的事,是你必须掏钱,但掏钱的节奏是人家定的。你说这是“限制”还是“供给”?从我表哥的角度看,怎么好像都沾点边,又都不太对劲。这篇文章把这层窗户纸捅破了,说环保被从“损害行政”偷渡成了“给付行政”,我一看就懂了,就是这么回事。😅 你要说“国家有责任保护环境”,这谁不赞成?我举双手赞成。可问题恰好出在“责任”这两个字怎么落地。文章里那句“一旦环保被定义为‘国家任务’,它就不再是‘你不能污染’的硬性禁令,而变成了‘国家正在努力改善环境’的柔性承诺”,我觉得说得太准了。我们这儿的河道,五年前就挂牌说要治理,到现在牌子换了三块,河水还是那个味。你说国家没使劲吗?也使劲了,宣传栏上写得明明白白,治理工程规划了好几个亿。可你顺着这逻辑往下捋,就会发现“正在努力”这四个字简直是万能的,可以拖十年二十年不带脸红的。要是换个说法——不是“任务”,而是“你企业把水弄脏了,你必须恢复原状,没得谈”——你看他敢拖五年? 当然我也不是完全站作者那边。文章把“国家义务”“基本国策”“生态福利”这三个词划成同一类,我觉得有点一刀切了,起码“基本国策”那个提法,在现实里还是有点功用的。我念书时候学宪法,基本国策那是写在根本大法里的东西,它至少立了个靶子,谁想明着跟国策对着干,得掂量掂量。周珂教授说把“政治意识”转化为“法律价值共识”,我觉得这部分不完全是坏事儿。哪个国家不是先把话喊出来,再慢慢落到条文里?要是连“口号”都没有,那更没法弄。可话说回来,口号喊多了,喊成了惯性,就真会把“应该”当成“现状”,把方向当成里程。这就有点危险了,对吧? 再说“生态福利”这个词,我听着就觉得怪别扭的。环境这玩意儿,是人人都要喘的气、喝的水,它什么时候变成政府“提供”给咱的恩惠了?坐标感一下子就乱了。作者说“你把环保从‘限制权’搬进了‘供给权’的领域”,我觉得这话其实还可以再往深处说一点——你一旦把它定义为“供给”,那供给多少、给谁供给、什么时候供给,就全变成上头的裁量权了。老百姓连讨价还价的资格都没有了,只能蹲那儿干等着“福利”砸下来,砸到哪儿算哪儿。这不是扯淡吗?空气要是能像低保一样按月发放,那我还真想问问:我这个月的配额发没发够?😂 还有一个特别想掰扯的地方,就是“修复”和“赔偿”的偷换。作者在文章后半段点了一下,我觉得这块其实比“国家任务”还要触目惊心。咱们平常过日子,你邻居把我家墙撞塌了,你说他是赔我钱让我自己重建,还是说“我帮你修修,修成什么样你说了不算”?肯定是赔钱啊。钱到了手里,我想怎么修就怎么修,我想不修也行,换个大电视也行。环境法里搞个“生态修复”,听着很崇高,可落实到具体操作上,谁来判断修复得好不好?标准谁定?资金谁管?要是企业掏了钱,修出来的东西根本不是那么回事,老百姓有没有权利说“我不要你的修复,我就要赔偿”?文章里说“在民法里,‘赔偿’是责任的承担。在环境法里,‘修复’是任务的执行”,这对比搁这儿摆着,你就能看见那点猫腻了——责任落到个体头上,那是要疼的;任务落到系统里头,就变成一堆表格和会议纪要了。 我前阵子看一个小区后头那片被渣土填了的林地,纠扯了好几年,最后说法是“由责任方投资进行生态复绿”。复绿年年搞,草籽年年撒,可原来的树呢?算了,不说这茬儿了,越说越气。 倒是想提个问题,作者可能没讲透:这些学者为什么要这么写?难道真是吃饱了撑的没事干,非要把简单的搞复杂?我觉得不是。你往深处想一层,如果环保真按“损害行政”的路子来管,那管的全是企业的腰包和地方的GDP,冲突是硬碰硬的。可要是换成“国家任务”“生态福利”这套话语,大家就都有台阶下了:企业不用担骂名,地方政府有操作的余地,学者也显得自己不是在唱反调,而是站得很高、看得很远。这是一套谁都不得罪的语言。可环境它不得罪吗?它最后就变成反复拿来说项的那张牌,被拆得七零八落。我不是学法律的,我就是一个普通市民,天天看着小区旁边那个排污口。我只知道,如果一句“正在治理”能从夏天说到冬天,那这套词再正大光明,也是在给拖延递梯子。 不说那么高大上的了,反正作者这篇文章我大体是信的,尤其是中间讲“损害行政要有明确法律依据,不得裁量,不得拖延”那段,多读几遍有点荡气回肠的意思。可我又有点悲观——这东西就算写得再明白,写成论文、写成教材、写进法条里,到了基层执法那一环,还是得靠人。人一掺和就有弹性,一有弹性就难免被各种“任务”和“福利”给化了。我只是觉得,真有那么一天,咱们能把“国家任务”改成“国家道歉”,把“生态福利”改成“生态还债”,那环境法可能才算真正硬起来。可惜我这辈子能不能等到,真不好说。🤔

加载中...

来跟我聊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