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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权属于人权必须加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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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早在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17A(II)号决议并颁布《世界人权宣言》。序言中指出:“而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予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已被宣布为普通公民的最高愿望。”

人权主要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即人权三权。自由权是人权的一个基本权利。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也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由此可见,言论自由权完全属于每一位公民人权的权利范畴,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只要公民个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保持自己言论自由的权利,任何国家的政府部门或社会单位和组织都无权干涉公民个人的言论自由权利,否则就是违法,就要追究相关部门或社会单位和组织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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