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朱晓金,南阳街道南翔村集体组织成员
被控告人:潘丹阳,职务: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南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控告请求:执行生效判决,维护法律尊严
控告人户位于浙江杭州市萧山区南阳街道南翔村受《宪法》《物权法》等保护的农民联产承包唯一田地、一户一宅唯一房屋财产于2017年11月22日被赤裸裸掠夺毁灭,该行为已被杭州萧山区法院2020年7月20日作出的(2020)浙0109行初48号判决确认为在杭州市政府直属单位(杭州地铁集团)非法侵占范围内。
2019年12月29日杭州萧山区法院已作出(2019)浙0109行审179号裁定,对申请执行人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于2018年12月17日作出的萧土处字〔2018〕第431号行
政处罚决定中拆除被申请执行人杭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的2657平方基本农田上新
建的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的处罚内容准予强制执行,并交由杭州市萧山区人民
政府南阳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但至今被控告人没有组织实施杭州萧山区法院的裁定内容,该拒不执行行为已经构成拒不
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据刑法一百一十三条追究直接主管人员刑事责任!
控告人:朱晓金
202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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