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的姜大爷肯定没想到,自己不过卖了点菜,竟然被罚那么多。
他去一个大型批发市场,批发了一批姜、菠菜、青椒,卖了198.4元,赚了21.05元。
然后,他被行政机关罚款11万。
原因是:所卖蔬菜农残超标。
有个细节很多人忽视了:
做出处罚决定后,也许是姜大爷不愿意或者拿不出那么多钱,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裁定处罚明显不当,不准予强制执行。
但离谱的是,行政机关并没有罢手,而是提出了复议申请,但被二审法院驳回。
看来,这个行政机关对这11万的罚款很执着,铁了心要罚这个大爷啊。
甚至姜大爷的11万,也不是一次性罚的,而是先罚了55000元,然后又加罚55000元,才最终罚了11万。
这下手还挺狠啊。
在此先表明立场,我坚决反对农残超标,农残超标应该整治。
可整治农残超标,绝不是靠欺负老实人来实现的。
农残超标,确实不对,赚的钱给没收,我还能理解,甚至没收剩下的蔬菜,我也举双手支持。
可一个菜贩,罚11万,咋啦,他犯天条了?
要是真关心老百姓的食品安全问题,不应该按图索骥,去抽查上游的批发和种植环节,去处罚源头吗?
但在这个新闻里,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行政机关处罚了批发市场。
他们只罚了赚了21块钱的小菜贩。
作为整个蔬菜产业链的下游终端的菜贩,不过是从批发商那里进货,菜贩既没有专业的设备,也没有能力检测农残超标,你不能要求每一个菜贩都在卖出去之前再送检,这不现实。
不处理源头,罚死一个菜贩,又有什么用?只要不合格的蔬菜供应商仍在,一个小菜贩不干了,还有别的小菜贩继续进不合格蔬菜,老百姓的食品安全还是得不到保障啊。
所以,罚一个菜贩11万,真的是为了老百姓的食品安全考虑吗?
还有,如果我是一个菜贩,我肯定认为我批发的蔬菜,都是经过你们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过的产品,都是合格的产品。
如果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能够对蔬菜批发和种植环节,进行常规性的检验,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我不应该能批发到农残超标的蔬菜才对。
所以,现在下游的菜贩批发到有问题的蔬菜,那不就证明监管部门在上游的工作没做到位吗?
这时候不该自我反思自我检讨吗?怎么还罚起了下游的菜贩?
但在这个新闻里,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行政机关做了自我反思。
而且,这根本不是个案。
还记得去年8月,陕西榆林的一家个体户卖了5斤芹菜后被市场监管部门罚了6.6万元的事吗?
而督查组查阅榆林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台账,发现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50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5万元的就有21起,而他们的案值只有几十或几百元。
几十几百的案值,却动辄一下子把人罚死,这不是欺负老实人吗?柿子就专挑软的捏?
贫民百姓能有几个钱,就这仨瓜俩枣也能看在眼里,还想方设法榨取,“鹭鸶腿上劈精肉,蚊子腹内刳脂油。亏老先生下手!”
要是真没钱了,请冲着那些违法的有钱人啊?敢吗?
哦对,谁能告诉我,核酸造假的张核子,罚了多少来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