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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人干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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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真,我刷到这条新闻的时候真犯迷糊了。更关键的是,某些媒体的后续报道,让我更迷糊了。我不知道,他们那是想表达什么。

起初是热搜点进去的,15岁女生派出所办公室内被猥亵。

“猥亵”只不过是说得体面些,具体情况是“强行抚摸胸部、生殖器入侵口腔等”。

这名15岁的女孩是因为“涉嫌打人”,被叫到派出所去的。然后那名派出所教导员,把女孩的妈妈支走,就直接在办公室里把生殖器塞到了女孩嘴里,弄到射出来为止。

按理说,这还说个屁啊,直接判个10年得了。否则父母不得气到心里扭曲?法律是给还有那么点人性的人设置的东西,这孙子还有人性吗?

但最后仍然只判了2年9个月,后期可能还有各种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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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到这里我就已经挺懵了,毕竟是一名派出所领导,对象更是才15岁的未成年人,最关键是直接在派出所的办公室里……这可跟光天化日的在大马路上打飞机不是一个级别。

结果,没有最离谱,只有更离谱。大量网民还在争论这个“2年9个月的处罚是不是太轻了”之时,一家山东的媒体,居然宣扬起了这名警察往昔的英勇事迹……没错,就是在这个节骨眼上。。哪怕我说“猜不到他们是什么意思”,恐怕在座的各位都不会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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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崭新的热搜:猥亵女孩民警曾被吸毒者刺伤耽误婚期。

我不明白,他以前被吸毒者刺伤耽误婚期,跟他违法犯罪的事情,有什么关联吗?难道他做过正义的事,就能和他违法的行为进行交换?

临时从角落里扣出他的过往,是要我们共情一下他在派出所办公室里猥亵15岁女孩的行为吗?那你还不如直接炒作15岁女孩是因为“涉嫌打人”被叫到派出所去的,不是“完美受害者”的借口,对少数人来说更吃香。

功劳可以解释一个人曾经是谁,但不能改变他现在做了什么。

而当媒体开始用“功劳”稀释“罪责”时,它已经不再是报道了,而是在重构叙事。并且,其价值、判断本身也都已经开始滑坡。

真实感受,至少从这件事里,我看见了现在某些媒体的底线,已经在超越艺术。祁同伟曾经也是缉毒英雄,可在“艺术”的社会里,最后的声音依旧是谴责,而不是用这个“英雄”的身份替他找补。至于观众为什么会共情祁厅长,主要原因同样不是因为他以往的“光辉事迹”,恰恰相反,而是现实中普通人的无力和无奈。

此外,直接在“派出所办公室内”这个环境下搞事情的说法也有点“诡异”,或者说不可思议。

如此荒诞不经的操作,难免让人产生遐想,行为出格到这么恶劣的程度,前面真没有任何铺垫,真是一蹴而就的吗?

有点类似于犯罪学里的“试探-反馈”机制,很多犯罪者是从“小越界”的试探开启,然后没有惩罚,接着感受到安全感,最后升级,循环。很少有直接“一步到位”的。

第一次就敢办公室里猥亵未成年?我不是很相信,第一次摸摸抓抓还差不多。

最后,网上确实还有一些其他的声音,站在孙子那边。这并不难想象,毕竟连媒体都干出这种事儿了。

我也老是看到类似的情况,不是从犯罪的人身上找荣誉,就是在受害者身上找瑕疵。他们仿佛就觉得这样的行为,能把自己映照的工作很认真一样。

当然,这也确实是一种“孜孜不倦”的勾当。

可其实呢,只让人觉得低智且恶心。既然受害者的任何瑕疵,都不能成为犯罪被理解的理由。那么显而易见,反之也是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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