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有朋友还在问我,最近铺天盖地出了刺激消费政策,消费贷的审批越来越简单了,但他不理解,为什么现在刺激消费不直接发钱呢?
怎么说呢?因为大家要记住一件事:我们刺激消费的初衷,不是真的希望老百姓去买买买,而是希望老百姓花出去的钱,能够刺激经济,带动经济增长,而最好的情况,则是老百姓花出去的钱,要能被财政回收。
于是这里就有了一个税的问题。简单解释一下,我国目前第一大税种是增值税,而增值税是针对生产端的货物销售增值额的征税。从税收分类来看,增值税就是标准的间接税,而间接税的特点,就是和消费没什么关系,所以它只能从生产和流通环节征收。
而正是这种从生产和流通环节征税的税务逻辑,就会使得地方政府在做决策的时候,更倾向于投资生产,而非推动消费。而在这个框架下,消费贷和消费补贴是顺税收逻辑的,而增加收入这个问题,跟现有的税收逻辑是对立的。
于是政策设计层在刺激消费的时候,是有计划的。没错,你没听错,咱这的消费是被计划的。老百姓最想要的消费,是随心所欲的,突出一个“我想买啥就买啥,我缺什么我买什么”,但你实际去看,这种消费往往并不怎么被鼓励。
举个例子,如果你要消费奢侈品,我们完全不鼓励,因为奢侈品大多不是咱这的,你的消费,用的不是本币,而是外汇。反过来,如果你要买路边摊,我们这边也不鼓励,因为地方政府很难从小贩那里收到税。
明白了嘛?所谓的鼓励消费,从来都是有计划性的,就是我们上层希望通过制度设计,让老百姓把钱花到“需要被消费”的地方。
所以我们的刺激消费政策,基本都是沿着这条逻辑来的。你看金融部门能给到的刺激消费政策是什么呢?实际上就两块:一个是消费贷,另一个是各种“下乡”。
但这两类政策,其实都挺离谱的。先看消费贷这块。银行和金融机构推出的消费贷,大多会划定使用范围,优先支持家电、汽车、家装、数码等大件商品消费,很少会鼓励“路边摊撸串、点外卖”这类小额零散消费。
这背后的逻辑也很简单:大宗消费对应的是规模以上企业,这些企业能稳定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贷带动的消费金额,能够通过生产端的税收“回流”到财政体系中;而小额零散消费对应的小商贩,税务征管难度大,财政很难从中获益。
比如你申请一笔消费贷买了一台国产冰箱,冰箱生产企业会因为这笔订单扩大生产,生产环节产生的增值额要缴增值税,企业盈利后要缴企业所得税,这正是地方和中央财政希望看到的“消费—税收”闭环。
更重要的一点是,消费贷的资金来源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而不是财政拨款。对政府来说,不需要直接拿出真金白银,只需要出台引导政策(比如要求银行降低消费贷利率、简化审批流程),就能撬动居民的消费需求。
同时,消费贷的还款责任由居民个人承担,信贷风险主要在金融机构和消费者之间分配,财政不会直接兜底。这和直接发钱那种“财政支出不可逆、钱花出去就收不回”的方式,形成了鲜明对比。对政策制定者来说,这种“低成本撬动消费”的方式,性价比更高。
再说各种下乡政策,那就更离谱了。
我先问大家一个问题:你们对“下乡”最直接的印象是什么?我猜你们肯定会说“家电下乡”。但我告诉你们,最大的下乡项目,实际上是房地产下乡,也就是希望农村居民去城市买房,收最直接的“进城税”。
房地产下乡对地方的帮助,是土地出让收入加房地产全链条税收的双重收益,这是普通消费完全无法比拟的。土地出让这块很简单,农村房地产开发(比如新农村建设、乡村文旅地产),往往需要先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地方政府通过土地出让就能获得巨额收入,这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
即便乡村地产项目面向的是农村居民,土地增值带来的收益,也主要由地方统筹。
房地产在全税种上的贡献也非常明显。从开发到交易,房地产涉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房产税等十多个税种,其中契税、土地增值税等属于地方税,直接纳入地方财政;而普通消费,主要涉及增值税(中央与地方共享,地方分成约 50%)和消费税(中央税),地方分成比例低,而且分散。
顺着这个逻辑再看刺激消费的政策,就能瞬间看透本质了。
理论上最有效的手段,永远是直接给居民发钱,这一招能在短时间内盘活购买力。但它有一个致命缺陷:对政策制定者而言,这是纯粹的财政支出,钱花出去就没法直接回流。
于是乎,消费贷、国补、各种金融工具轮番登场。
这些政策看似各有侧重,但底层逻辑高度一致:以最低的财政成本撬动消费。翻译成人话就是:政府不想出钱,靠居民加杠杆来拉动内需。用金融圈的行话讲,这就是典型的“居民部门加杠杆,政府部门降杠杆”。
但现实是,居民部门早就被房贷、赡养、育儿等刚性支出耗光了加杠杆的空间。这种“零成本的刺激”,实际效果到底有多少,确实挺难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