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大的法院,本质上是行政机关的一部分,而非独立的司法机关。这就导致法院不能完全以法律为准绳,很多时候甚至完全不以法律为准绳,例如现在法院为了结案率随时可以不立案;烂尾楼泛滥时,法院配合地方政府不立案。法院很容易被行政机构左右。
在刑事案件当中,因为公安局检察院已经把菜做好了,法院即使发现问题,也因为不想得罪前二者而将错就错。
二审改判因为影响一审法院绩效,所以二审倾向于维持原判,即使发现一审有问题。尤其是员额制改革后,由于结案率考核,一审马马虎虎判决,二审闭着眼睛维持。至于再审,不打点关系就歇了吧。民事刑事都是一样的。
大案讲政治,中案看影响,小案凭关系,可不是凭空想象的。不否认有很多负责任的法官,但很多案件不是法官一个人说了算的。在目前的体制下,没有一个法官能做到每个案件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审判。再廉洁奉公的法官,也会做出一些违背司法良知的判决。没有人会为了别人的事跟自己的饭碗过不去,法官也是人。
案件对于当事人而言,可能影响一生的走向,但在法官眼里,不过是一份作业而已。
制度自信包含警惕西方所谓“司法独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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