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联沙社区上良开发区三路2号地块,采用复印形成伪造上良经济社领导班子签名的造假合同书、诈骗村集体土地、严重损害村民集体公共利益。陈某某还没有到社区进行报备或报建手续的情况下、进行违法多占土地强行抢建,村民经常打电话到市长热线12345与执法部门进行投诉,当村民放屁,本人到执法局投诉,被执法局官员踢皮球,踢回社区。上良经济社领导班子于2023年9月6日下午,在社区代表会议结束后,到社区书记办公室反映投诉陈某某违法多占土地进行抢建,社区党委委员说:“巳经将上良开发区三路2号地块陈某某的违法抢建情况上报了”。但我们不知道分管国土的社区党委干部是否真的将陈某某的违法抢建行为上报了???或者是否欺骗忽悠我们上良经济社领导班子???至今没有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来阻止违法抢建工地停工停建!违法多占土地的抢建工地、仍在不停加班加点抢建,于2023年9月29日开始违法抢建笫3层、10月12日开始违法抢建第4层、10月23日开始违法抢建第5层、11月3日开始吊装建筑材料违法抢建第6层(有图有真相)。各级职能执法部门熟视无睹、是否主要领导涉嫌收受黑钱后、由于中饱私囊、对陈某某的违法抢建行为实施网开一面???后台保护伞非常强大、搭通了所有关系网的天地线、导致陈某某合同诈骗案、与违法抢建可以逍遥法外!后台保护伞之强大坚不可摧!。以往上良村的村民在上良村门口地、曾江地开发区建设厂房,须然巳经在社区进行了建设报备,但每个建设厂房的村民都少不了经历过、三头两日总会遭遇到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到建设工地贴停工封条、或被对建设工地强制性停水停电、要求村民停止工程施工,执法人员还强行拆除建设用电的电箱、并强行拆除竹栅架、以及强行拆除施工用于运送建筑材料的升降吊笼、有部份村民的建设工地甚至被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指定对工地实施铁皮围蔽性停工数月,为什么陈某某的违法抢建一直大开绿灯???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绝对是200%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涉嫌收了好处费黑钱、导致上良村门口地开发区三路2号地块、陈某某的违法抢建无人监管的恶果所在。村民陈某某还用这份伪造上良领导班子签名的造假合同书、涉嫌诈骗上良村集体土地资产,还向规划在前的电房用地强行违法飘阳了2米构建筑物、强占上良经济社集体公共配电房土地,并且不按合同书第八条第一款的刚性条文规定:“业主与业主之间不少于退让0.4米才能建设实墙线”。的相关规定,实施合同诈骗。合计诈骗上良经济社集体土地资产面积32.09平方米,按目前土地市场价格5000元/一平方米计算,涉嫌诈骗了村集体土地资产160450元。针对合同诈骗案的相关责任人、本人已经于2023年8月25日下午到公安机关报了案、而且拿到了报警回执(报警回执编号:NO.2023010106),由于公安机关至今没有立案、截至2023年10月12日下午止、合同诈骗案的相关责任人仍然逍遥法外!。陈某某俩人还恶过不知恶、并且恶人先告状、用伪造上良村领导班子签名的造假合同书、与篡改造假的非本人执笔起草的门口地、曾江地规划草图、以及非本人执笔起草的门口地、曾江地投标表决票内容、串谋律师刘某利、勾结动用国家公权力量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合谋的诈骗案,并对本人及村集体发起虚假诉讼案、涉嫌敲诈勒索案。一审、与二审法院开庭时,本人在庭上三番四次强调陈某某持有的购地合同书是篡改造假的、而且提供了陈某某伪造合同书上的造假数据、与它本人的实际购买土地面积不符、以及将数学数字观点的造假论证一起提供给了法院,但一审、二审法院的枉法法官故意袒护原告、不采纳本人提供所有的任何一条确凿的证据,有意判本人及村集体败诉,为陈某某的伪造合同诈骗案、虚假诉讼案、敲诈勒索案洗白脱罪、并为陈某某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当保护伞,使陈某某等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责任人免遭法律的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违反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的数额较大的,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人已经于2023年9月12日上午、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材料,并且补充了伪造上良村领导班子在造假合同书上签名的新证据——西南政法大学鉴定中心鉴定伪造合同签名的意见书(有图有真相),本人于10月26日上午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再审短信通知。在此期间本人不断收到陈姓执行官寄来的骚扰传票、与打来骚扰电话,甚至于10月19日上午带领人员手持盾牌强行上门入室骚扰本人及家人的正常生活。在此呼吁全国人大权力机构、国家纪检监察委员会、中央政法系统的国家公检法职能部门、督查督办上良村陈某某的合同诈骗腐败窝案,挖出无法无天的后台保护伞,并严惩保护伞!强烈要求强制性拆解凿除陈某某用伪造合同书、诈骗得来的强占规划在前的、电房用地上的2米飘阳违法构建筑物、与凿除不按合同书第八条第1款刚性规定的,业主与业主之间不少于退让0.4米才能建设实墙线、的相关规定,而多占经济社集体土地上的所有构建筑结构,强制停止违法抢建施工,制止恶势力村霸停止横行乡里、停止肆虐村民。请网友看看下图的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与二审法院枉法判决书第10页红线上的枉法认定吧!